根据能效信贷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能效信贷指引》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能效信贷有关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一是提出了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
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能效项目所属产能应符合国家区域规划
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用能单位应经营合法合规,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来源依靠能效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及其他合法还款来源;节能服务公司应经营合法合规、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才和项目运作经验,财务和经营情况良好。
二是提出了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的要求。当触发重大违约事件时,可通过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追加担保、中止或终止贷款拨付、加速贷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三是在贷后管理的现场核查和非现场管控中,提出了针对行业特点的风险审查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节能
减排政策变化和
节能减排标准提高对授信企业和项目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定期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信贷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制度。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信贷,现场核查需考察用能单位的经营稳定性、实际节能量的准确性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非现场管控应建立管理台账制度,逐笔登记和监测项目节能量、节能收益分享、财政资金奖励、节能效益回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