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2015-1-9 09:5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6、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申请企业将入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能效“领跑者”入围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网站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三)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

       鼓励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标志样式见图1),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示例见图2)。严禁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五)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针对各用能产品具体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指标体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能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管理机构、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标识备案、产品认证和性能检测工作,并对能效“领跑者”的能效标识、质量认证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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