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市场立法第一步:深度解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16 09:52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林宇威

配额总量和配额分配


(3)  配额总量和配额分配
首先,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一方面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继而由该方法计算出得出各地方的排放配额总量,另一方面确定国家预留排放配额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各地的配额总量和国家预留配额数量之和即为国家配额总量。
其次,由省级发改委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既可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也可比全国统一标准更为严格。如果地方分配标准严于全国统一标准,则该地免费配额数量之和将低于其排放配额总量;剩余的配额可由省级发改委用于有偿分配。
再次,省级发改委依据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报国家发改委确定后,进行免费配额分配。
因此,国家配额总量、地方配额总量、免费配额数量的关系如下。
国家配额总量=∑(地方配额总量)+国家预留配额         

地方配额总量=地方免费配额+地方有偿配额
地方有偿配额的数量主要取决于省级发改委在国家统一免费分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削减的力度,即如果采用统一的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则地方无有偿配额,配额总量等于免费配额数量。地方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可用于促进地方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因此,分配越严格的地方,可通过碳市场直接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开展减碳工作,形成正向反馈。
关于特殊配额的处理。一方面,对于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增排放的配额分配,来自国家预留配额。另一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由省级发改委对其已获得的免费配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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