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市场立法第一步:深度解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16 09:52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林宇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是中国第一份国家碳市场的正式立法文件。
实行两级管理,分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省级发改委)。
地方行业覆盖范围具有灵活性,可大于国家标准。
国家和地方配额总量均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国家配额总量等于地方配额总量之和加上国家预留配额,预留配额主要用于新入预留和市场调节。
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免费分配方法标准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确定,地方可在此基础上从严分配;若从严,则地方配额总量将产生多余配额,可由地方进行有偿分配。
排放权交易机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确定并对其业务实施监督。交易原则上应在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
排放报告和核查由省级发改委管理,不过核查机构资质由国家进行管理。
市场调节机制由国家统一建立和管理。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12月12日通过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网站正式对外公开。该管理办法共七章48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施行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以下是对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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