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一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总结《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经验,开展申报制订政府规章的前期工作。总结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编制本市小额贷款业发展规划,开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推进《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
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建设。加强市和区县金融工作部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权向区县下放。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线监管系统,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研究建立本市交易场所统一资金结算及监管平台和信息报送系统。支持和指导北京融资担保业协会、北京小额贷款业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掌握金融业总体运
行情况,分析潜在风险隐患和需要关注的矛盾
问题。加强风险预警研究,积极做好风险预测分析工作,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三道屏障。深入普及金融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四是加强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健全金融应急、打非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风险处置过程中建立的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工作,稳妥推进中担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等风险处置工作,确保首都金融安全运行环境。
文章来源: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