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 初期对中国企业影响有限

2023-6-2 09:52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作者: 杜丽娟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后,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正式完成立法程序。根据法案要求,碳关税在5月17日起生效。

  碳关税主要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该机制要求,进口至欧盟或从欧盟出口的高碳产品,需要缴纳相应额度的税费或退还相应的碳排放配额。

  目前欧盟征收“碳关税”的行业覆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对水泥、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的间接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少量的下游产品。

  “由于这是全球首个碳关税,所以首批覆盖范围主要包括6个行业,从我们的观察角度看,未来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纳入碳关税的适用范围。”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士介绍。

  简单说就是,如果进口商将适用CBAM的商品进口至欧盟,那么进口商需要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CBAM证书。

  在德勤提供的一个案例中,以近期欧盟碳市场90欧元/吨的碳价为基准,如果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中包含一吨碳排放量,那么进口商就需要以9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证书,这意味着,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会相应增加90欧元。如果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已经为其隐含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那么已经支付的碳价可以从中抵减。

  实践中,为减少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法案设立了过渡期和实施期两个阶段。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在过渡期内,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而不用实际购买CBAM证书,从企业成本角度看,过渡期内企业无需增加额外购买CBAM证书的成本。根据欧盟要求,进口商的报告义务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等内容。

  但在正式实施阶段,如果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那么就需要为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相应地,进口商需要增加成本支出。对中国企业而言,该项规定的影响有多大?

  “对我国企业而言,CBAM实施初期的总体影响或较为有限。从CBAM首批适用商品的中国对欧盟出口统计数据看,预计CBAM实施初期将主要影响钢铁和铝行业。”德勤最新的调研结果显示。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约600万吨,出口额约800亿元,出口欧盟的铝约90万吨,出口额约300亿元。和欧盟相比,我国的钢、铝生产碳排放较高,并且钢、铝行业尚未纳入我国碳交易市场,在计算有关进口商品须购买的CBAM证书时没有可供抵减的已支付碳价,因此CBAM的实施会直接造成我国钢铁、铝等相关产品出口至欧盟的成本上升。

  作为中国碳减排计划的一部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开市,但成交量有限,同时碳价偏低。

  穆迪的报告指出,中国的碳价虽然可能低于全球同业水平,但价格也会随着时间推移上涨,如果碳排放基准值可实现供需状况平衡,那么最终的碳价水平是可以鼓励发电企业加大碳减排力度的。

  “为避免欧盟碳关税对中国企业造成的影响,我国也应该加快把相关产业纳入碳交易市场,此举不仅可以有效抵减企业出口成本,也能避免对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员建议。

  基于CBAM设立了两年的过渡期,因此未来两年里,外贸企业应抓住时机,加快推进数字化的碳排放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并按照CBAM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对CBAM适用产品进行碳盘查,同时加强与欧盟进口企业的协调。

  事实上,无论是从减排的强制性要求还是碳市场的发展程度看,欧盟在低碳领域的创新都走在世界前沿,加之CBAM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长期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将会显现。

  “在此背景下,我们建议企业要从CBAM的角度分析和评估产品的碳足迹,寻求供应链和价值链减碳可能性,同时结合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减碳策略,改进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机制。”德勤对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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