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程序
五、申报程序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级项目直接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
2. 申报资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文档,表格在苏州发改委网站(www.fgw.suzhou.gov.cn)“行政服务—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经企业所在区发改和财政审核、汇总(按附件2格式)、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和市财政局(经建处)。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资环处 68615439
市财政局经建处 68615811
电子邮箱:sfgzhc@163.com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