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4-11-12 15:4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范围
(一)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1. 开展基础课题研究。包括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基础课题、配套政策、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
2. 编制相关规划和实施(建设)方案等;
3. 企事业单位循环低碳领域的能力建设;
4. 参与国内外循环低碳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 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对社会和公众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等。
(二)循环经济发展及示范项目推进
1.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 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重大关键研发类、成果转化类、产业化推广类技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等项目、平台和基地建设;
3.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建设及市级示范基地(企业)培育创建,包括回收体系、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循环产业链构建等项目;
4. 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补链、延长产业链和产业共生项目,技术研发、咨询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园区整体循环化改造等工作;
5. 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水、能源的梯级利用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引进;支持循环型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循环型产业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
(三)低碳经济发展及示范试点推进
1. 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温室气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
2. 碳交易市场推进。包括建立企业报告制度,开发建设注册登记簿系统,研究制定碳排放许可和配额分配制度,碳认证第三方机构的培育与管理;
3. 低碳项目建设。支持开展企业碳盘查、低碳产品认证及低碳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等;
4. 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支持用于市级低碳学校、低碳社区的平台建设、宣传教育、低碳设施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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