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际碳金融交易的市场体系

2014-11-3 14:3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正是国际碳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 、CDM 市场和11 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 和零售市场等。

       碳交易市场也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目前或预计)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的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目标,其市场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目前碳市场尚处于过渡阶段,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的EUETS 、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 、美国的ChicagoClimate Exchange 和英国的UKETS 等。其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 ,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 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域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CERs 、ERs 和VERs)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人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 和JI 交易,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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