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必轩:说说欧盟碳关税的逻辑缺陷

2022-6-28 13:22 来源: 碳中和50人论坛 |作者: 吴必轩

吴必轩 中国碳中和 50 人论坛特邀研究员、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众号“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作者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的“一读”文本,引来了欧盟环保人士的一片欢呼。欧洲议会负责此项立法的议员查希姆(Mohammed Chahim)在投票后说,碳关税的历史意义在于,从此以后如果你想出口到欧盟市场,那么“不论你在哪里污染,都要付费”(No matter where you pollute, you will now have to pay for it)。

污染者付费,这个道理很简单,没有问题。但是针对欧盟碳关税,查希姆的话只说对了一半。如果足够客观,如果要准确道出欧盟碳关税的实质,他应该说“不论你在哪里污染,都要按照欧盟的价格付费”。

但是这样实事求是的表述就会暴露欧盟碳关税设计的一个逻辑缺陷——从要求各国对污染者收费,跳到了要求各国按照欧盟的碳价对污染者收费。

笔者力求尽可能简单地解释一下碳关税(下称CBAM)的逻辑。欧盟力推碳关税的理由是防止“碳泄漏”。“碳泄漏”是指由于欧盟执行严格的减排措施,会导致欧盟的产业转移到那些对排放管的更松的国家(生产转移),或者导致这些国家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取代相对低碳的欧盟同类产品(有人称之为“碳倾销”)。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生产导致的排放并没有减少,它们只不过是从欧盟转移——也就是“泄漏”到了对排放限制更少的国家。这不但会抵消欧盟的减排努力,还会导致全球总排放量的增加。为了避免发生“碳泄漏”,欧盟提出了CBAM,它的本质是抬高进口产品的排放成本使其达到和欧盟产品一样的水平。这个措施既有既有环境属性,又有竞争属性。

笔者认为“碳泄漏”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关键是怎样比较合理地解决它。欧盟的解决方法是对进口产品的碳含量征收一个进口调节费,收费标准是欧盟碳价与出口国碳价之差。举例说明,假设中国出口100吨“短流程”工艺生产的钢到欧盟,其碳含量大概是60吨(0.6吨碳/吨钢)。这个排放水平和欧盟采用同样工艺生产的钢不相上下,也就是说一样“绿”。那么这100吨钢在进入欧盟时可以免交碳关税吗?不能。进口商仍然要为这60吨碳买60张电子“碳票”,价格参照上一周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假设上一周欧盟的碳价是每吨100欧元,那么要交的碳关税就是6000欧元。再假设到时候中国的碳市场已经覆盖了钢铁行业,而国内碳价相当于10欧元/吨。那么还要减去60吨碳在国内已支付的碳价600欧元,算下来要交的碳关税就是5400欧元。

继续举例。这一次假设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是“长流程”工艺炼的钢,每吨钢的碳含量是2吨,那么100吨钢就是200吨碳。再假设到时候中国的碳价已经达到了100欧元/吨,和欧盟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口100吨钢要交的碳关税是多少呢?是零,因为欧盟与中国碳价之差为零。(为了避免过于复杂,这两个例子都假设欧盟钢铁的免费排放配额为零)

看出问题了吧?欧盟CBAM虽然也向境外企业传递减碳压力,但更主要是向其他国家施加提高碳价的压力。它不一定惩罚高碳含量的进口产品,但一定惩罚来自低碳价国家的产品。

那么这里有什么逻辑缺陷呢?就是把一个国家的碳价高低直接等同于它的减排力度。欧盟的逻辑是,如果一个国家的减排力度和欧盟相当,那么它的碳价一定会达到和欧盟差不多的水平。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完全合理并且可能的情况是,一个国家付出的减排努力并不逊于欧盟,但是它的碳价却用不着搞得像欧盟那么高。市场化的碳价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减排政策力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整个经济实现减排的成本和效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201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各国的减排成本(影子碳价)差异巨大,发达经济体的减排成本明显高于其他经济体。比如欧盟现阶段的减排主要通过气电替代煤电来实现,所以它的碳价与气电替代煤电的成本密切相关。而中国现阶段的发电结构以煤电为主,首先可以采取的减排手段是以高质量的煤炭替代低质量的煤炭,这个成本就大大低于欧盟。

来源:IETA

常见的一种说法是欧盟的CBAM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笔者个人认为这并没有击中CBAM的要害。CBAM并不直接挑战各国承担的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它的问题在于检验履行气候责任的标准——如果你不把碳价抬到和欧盟一样高,就是没有履行你应尽的那份责任。这就好比说“如果你不办一张和我一样贵的健身卡,就一定没有像我一样认真锻炼身体”。试问,为什么所有国家的碳价都要达到和欧盟一样的水平,才算是尽到了自己的气候责任呢?这是本末倒置,是要求各国向减排成本最高者看齐,客观上会造成保护减排成本最高者,会阻碍而不是促进全球的减排努力。

再进一步讲,一个国家能够以低成本实现减排也是一种竞争优势。只要是切切实实地减排,那么真实存在的成本和效率优势也不应被否定。在减排要求一样严格的前提下,产业肯定愿意往减排成本较低的地方迁移。不是因为那里管的松,而是因为那里成本更低。而如果以碳价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减排力度的唯一标准,就会抹平这种实现减排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把大家都往低效的方向拉。

现在正是碳关税的拓荒时代。除了欧盟,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也考虑类似措施。作为贸易大国和气候大国,我们应当密切追踪碳关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进行深入研究,避免人云亦云。

(特别感谢路孚特Refinitiv电力与碳分析师秦炎老师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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