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
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离不开政府的监督行为。政府在
碳交易过程中应当肩负起以下监管职责:培育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调节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制度,为碳交易群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组建专业的排污权中介机构,打造专业网络信息平台,以更好地活跃交易市场、提高交易透明度;准许碳排放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 ;严格查禁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加大对其处罚力度。
鉴于当前严峻国际形势,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
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允许配额有剩余的企业在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审核之后把剩余的配额在气候交易场所出售。考虑到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
减排成本的差距,当前交易所暂时只对国内企业开放,减排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以由政府内的专业人才统一处理打包,再与国外企业进行交易,这样可以弥补国内企业在该领域内竞争力不足的缺陷。等到运作成熟之时,可将交易所逐渐过渡到对国外开放,努力发展成为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