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调整税费等
政策。对于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科研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在税收、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倾斜。如要求经济适用房采用钢结构建设;拍卖商品房用地时,要求必须配套建造10%-15%的钢结构住宅;在建筑项目审批时,根据该建筑的
碳排放量确定税率;将钢结构加工税率降至9%。
2.钢结构住宅采用套内面积交付。鉴于钢结构建筑用材强度高、构件体积小、可使用面积占比高,建议政府出台钢结构住宅采用套内面积交付政策,以充分体现钢结构建筑的优势。
3.取消钢结构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降低易地建设费用。鉴于人防工程建设会降低钢结构住宅建设进度,建议管理部门取消钢结构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适当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
4.调整建筑防火规范。鉴于在建筑防火材料中,混凝土高于400℃就会被破坏,而钢结构一般要到800℃-1000℃高温才能融化,建议调整建筑防火规范,采用钢结构防火规范。
5.推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配套支持政策。全面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在鼓励安置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同时,出台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提前预售、可取消隔墙、可分步分项验收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