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欧盟气候立法对我国碳中和立法的启示

2021-12-13 08:18 来源: 嘉润律师 |作者: 赵建军陈凯珊徐娇

制定专门立法:2021年6月通过《欧洲气候法》


2021年6月2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欧洲气候法》,正式将《欧洲绿色新政》关于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承诺转变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该法还确认了到203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减少55%的中期目标。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意味着欧盟国家主要通过减少排放、投资绿色技术和保护自然环境等手段,作为一个整体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该法律旨在确保欧盟的所有政策都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并确保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部门都发挥作用。按照《欧洲气候法》的要求,欧盟将成立欧洲气候变化科学咨询委员会(A 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负责监测欧盟气候变化治理进展、评估欧盟气候政策是否契合碳中和目标,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认识到需要通过一项更雄心勃勃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条例来加强欧盟的碳汇;并设立制定2040年气候目标的过程,考虑发布2030-2050年指示性温室气体预算;承诺与各部门合作,制定具体部门的减碳路线图,为不同经济领域实现气候中性指明道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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