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欧盟气候立法对我国碳中和立法的启示

2021-12-13 08:18 来源: 嘉润律师 |作者: 赵建军陈凯珊徐娇

绿色发展战略:2019年12月《欧洲绿色新政》要求提高减排目标


2019年12月11日的通讯(COM(2019)640)中提出的《欧洲绿色新政》列明了到2050年使欧洲成为第一个气候中性大陆的详细愿景,包括平稳实现清洁能源转型、高能效和高资源效率建造和翻新建筑、推动可持续与智慧交通运输、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循环经济和无害环境消除污染等行动,同时提高欧洲工业的竞争力,确保受影响地区和工人的公平过渡。[2]随着《欧洲绿色新政》的宣布,欧盟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承诺提出一项全面、负责任的计划,以提高欧盟2030年的减排目标。

在2020年9月17日的国情咨文中,冯德莱恩提议将减排目标设定为55%,同时修订欧盟气候和能源立法。欧盟委员会在同一天通过了“加强欧洲2030年气候雄心——为人民的利益投资于气候中性的未来”(通称2030年欧盟气候目标计划)。它包括一个更新的2030年减排目标,即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净减排55%,而目前的减排目标为40%。该通讯建立在广泛的影响评估和2020年春季公众咨询的基础上,最终分析的结论是,目前的政策框架是不够的。

欧盟委员会认为,通过协调一致的政策框架实现修订后的目标,支持跨部门实施,将使欧洲工业和企业成为“开拓者”。预计这将促进经济现代化,带来创新和竞争优势,同时确保能源供应和健康效益的安全性和弹性。多年来建立起的金融框架和下一代欧盟为经济转型和增长提供了机会。同时,将气候行动纳入其他基金和方案的主流以及通过公平过渡机制确保公平过渡至关重要。因此,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提出了与《欧洲绿色新政》框架下低碳发展政策相配套的一系列立法提案和倡议,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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