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碳”目标的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发展研究

2021-8-27 09:22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张森林

我国碳市场建设情况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启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自2013年6月起,这些地区在一年时间内相继开市,拉开了我国碳交易从无到有的序幕。截至目前,试点市场已经完成五个履约周期,在机制构建、体系设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参与者、交易量不断增加(纳入控排企业2800余家,碳排放总量超过13亿吨二氧化碳),已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当然,也存在配额分配不准、交易活跃度不高、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波动较大、激励约束不够、监测/报告/核查体系(MRV)不健全等问题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电力行业特别是发电企业具有碳排放量较大、产品相对单一、计量设备比较完备、管理比较规范等特点,因此电力行业成为碳市场的首选行业和突破口。该市场涵盖了约1700家发电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约35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3左右,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也是继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RGGI)之后,第二个只有电力行业参与的碳市场。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成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新的主管部门,继续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工作。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及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总排放规模预计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

从2017年底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历经三年左右时间,虽然全国碳市场在制度体系设计和交易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建设进度上与预期目标仍有比较大的差距。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调研期间,要求全国碳市场建设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如何选择建设路径,实现从局部试点到全局决策的平稳过渡,并与其他能源、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相适应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着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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