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元碳市场开启 金融机构如何参与

2021-7-23 11:18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左希

未来全国碳市场发展的关键和前景是什么?


  曾刚:目前来看,在统一市场建成之后,之前分区域试点时市场分割、参与者较少的局面会有所改观。此外,管控趋严(强制减排)也有助于高耗能企业(项目)对排放权配额需求的提升。虽然目前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但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预计未来对其他高耗能行业的管控也必将趋严,将逐步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

  我们必须意识到,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但在市场运行机制的设计上不能“一刀切”。因为我国东—中—西部至今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发展较早的东部地区显然对工业的依赖程度更低,中西部也因此面临更大的碳减排压力。在制度适用前提不一样的情况下,完全一致的规则设计必然使资源优势向东部地区倾斜,同样会加剧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加缺乏公平运行的大环境。

  此外,减排过程对不同产业的冲击和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而产业应对冲击的能力也各有不同。简单对所有产业施加相同的约束,也有可能导致潜在的风险。

  总体上看,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策框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应当考虑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通过专门立法更加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的目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稳定的投资预期;有效防止“碎片化”发展,增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稳定性;通过立法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标准的统一,并在具体立法中明确责任边界,针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者与市场行为来明确政府监管的范围与具体的监管职责、处罚权。

  同时,要加快技术标准、信息披露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确保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等金融产品对减排、绿色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有必要在全国碳市场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盖各类交易机构和融资主体,统一披露标准等。

  二是有序推进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区域差异,正视经济水平、社会环境、产业技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设计整体公平下的差异化市场运行机制。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形成金融市场与排放权交易的良性互动。目前,由于全国碳市场仍未被视为金融市场,因此,碳金融产品工具依旧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尚未形成从点到面的规模化发展和普及,不能满足相关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产品和市场的匮乏也导致专业投资者不足,碳金融市场发展缺乏专业的资金支持。随着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市场规模和流动性都将大幅提高,交易主体和需求种类也将更趋多元化,可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有望迎来井喷,全国碳市场将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未来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全方位介入统一市场建设,支持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鲁政委: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有越来越多的特别是碳排放量比较高的钢铁有色石化等行业被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更多发电行业之外的其他用能行业企业被纳入,会诱导这些企业更多采用煤炭替代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等。同时,也会让一部分行业在新建产能时,重新考虑地理区域的选择,而绿色电力丰富的地区会更有优势。

  第二,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会出现。自愿减排市场可以动员没有纳入强制减排范围的更为广泛的主体参与,不仅能够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也能够广泛动员零散社会资金,参与到减排行动中去。

  事实上,市场未来向何处发展,其实更多取决于政策设计部门对于市场会寄托怎样的期望。目前全国碳市场是作为电力行业中强制减排企业履约的现货市场。如果希望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那么,就可以考虑其不只是少数高碳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权履约市场,而是可以引入更多的金融元素,允许其能够产生连续、透明的价格,并以其为基础发展出金融衍生品,这样交易会更活跃,流动性也会更好。当然,价格的活跃也意味着波动会更为频繁,需要平衡好配额的履约需要与金融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囤积、投机行为之间的关系,把碳汇价格调控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既要避免碳汇价格过低,又要防止短期内价格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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