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从电力行业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看其他待分配行业的企业合规安排和生产规划

2021-7-5 12:25 来源: 中伦视界 |作者: 孙怀宁 杨关峰

其他待分配行业如化工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可能涉及的生产数据


《2019-2020年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中的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生产数据是由重点排放单位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的规定报送的,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实际上是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GB/T 32151.1-2015)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核算方法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同理而言,生态环境部后续将出台的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也可能是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 32151.10-2015)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而参照以上两个标准,化工行业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可能涉及的生产数据包括化石燃料碳氧化率和消耗量、化工产品含碳量、生产量和排放因子等。

因此,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提前关注上述可能涉及的生产数据,关注《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环氧乙烷/乙二醇)》(HJ/T 190-2006)、《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HJ/T 359-2007)等相关规定,提前布局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温室气体的产生和排放,以避免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过多,而无法足额清缴免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力争碳排放配额有所剩余用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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