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即将不完美开市

2021-6-24 09:19 来源: 《财经》杂志 |作者: 徐沛宇

顶层设计待完善


从长期来看,顶层设计的完善是影响中国碳市场发展更重要的因素。

构建全国碳市场的一系列法规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是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一项。根据《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国务院拟制定的行政法规里即包括该条例,条例离正式发布仅一步之遥。

条例对各方在碳市场中的职责,数据采集、监测、报告及核查制度(MRV)等多个环节做出了规范和定义,但仍有几个关键因素未能明确。

首先,业内普遍认为,中国碳市场目前的配额设定方式仅为过渡方案,应尽快制定未来的绝对总量目标。

总量目标设定一般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绝对排放量或避免排放量而设定绝对总量,二是设定相对总量目标或基于强度的总量目标。中国目前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

配额总量设定是确保碳交易体系环境效益的关键,也是决定排放配额经济价值的主要因素。只有设定了绝对总量上限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才能更好地实现碳市场的环境效益。

郭伟认为,2024年-2028年是中国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时期,届时全国碳市场应从相对总量目标过渡到绝对总量控制阶段。同时,中国碳市场还应该制定一个涵盖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的路线图,给各方以清晰的预期,以免影响到市场的积极性。

秦炎表示,确定碳市场配额量逐年递减的方向和量化标准,会让参与者意识到配额的稀缺性,更重视碳成本。在此情况下,碳市场才能更好地体现碳排放的价格信号,激励发展清洁能源。

在碳市场涵盖的范围方面,未来以怎样的节奏纳入更多行业,尚未明确。首个控排行业发电行业的碳排放总量约为40亿吨,若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石化航空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全部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总量预计在80亿/年吨至100亿吨/年之间。


肖建平说,中国煤电技术水平和效率居世界领先水平,减排空间很小。要让碳市场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就要引入更多碳减排空间较大成本较低的排放主体,推进全社会各行业控排减排。

其他高耗能行业已经在为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准备了。中石化集团目前共有17家自备电厂被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中石化从2012年开始连续九年开展全系统的碳排放核算统计工作。未来石化、化工等其业务也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的约束会越来越严,对中石化生产经营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中石化将顺应国际大势,主动作为。从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提升能效水平、开展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和甲烷回收利用三方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中石化将完善碳交易管理模式,在碳市场完成履约。

在碳市场的数据采集、监测、报告及核查制度(MRV)方面,全国碳市场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的数据采集和监测方式还需要完善。

碳排放量的采集监测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核算,二是基于连续监测,通过直接测量烟气流速和烟气中CO2浓度来计算碳排放量,主要通过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来实现。

中国目前仅采用基于核算的方法采集监测排放量。利用CEMS实测的方式可避免因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不过成本稍高一些。目前,生态环境部已选择个别火电机组安装CEMS系统,试点连续监测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核算和连续监测法并不相互排斥,未来有可能两者共存,优势互补。

全国碳市场另一个体制上的缺失是,碳排放抵消制度仍未出台。抵消机制是指允许碳交易体系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冲抵”承担减排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除提交碳排放权(排放配额)之外的另外一种完成清缴义务的手段。

在国外诸多碳市场以及中国各地区的试点碳市场里,均引入了抵消碳排放的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国碳市场里,管控企业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的比例上限为5%,但尚未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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