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2014-9-24 22:01 来源: 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


4.“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水电总院牵头负责

水电总院牵头,国家电网公司、国网能源院、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在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方案一和方案二成果基础上,统筹全国消纳市场和跨区消纳研究成果,确定各省(区、市) 风电消纳能力,衔接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和其他专题研究成果,合理确定各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接入电网方案,汇总提出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风电开发布局应落实具体场址位置、可利用面积、规划容量和前期工作进展。

国家能源局责总体协调指导,统一指导和验收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

(二)工作成果

1.省级层面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1)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报告(专题一);

(2)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报告(专题二);

(3)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独立评估报告-方案一、方案二(专题三)。

2.全国层面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1)“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

(2)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报告(专题四);

(3)风火打捆基地调度运行规则研究报告(专题五);

(4)跨区消纳风电能力研究报告(专题六);

(5)南方地区风水互补协调规划研究报告(专题七);

(6)蒙西电网高比例消纳风电运行机制研究报告(专题八);

(7)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与跨区输电技术保障措施研究报告(专题九);

(8)全国风电发展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研究报告(专题十)。


五、组织管理

(一)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审定以及成果验收,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 琦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国家能源局相关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中国气象局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中国风能协会

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国网能源研究院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

南方电网公司

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内蒙古电力公司

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

联络 人:

李 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综合处

(二)技术工作组

设立水电总院牵头的技术工作组,包括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南方电网公司、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级电网公司以及设计单位等。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研究大纲的制定,完成全国和各省(区、市)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基地规划、跨区消纳、优化调度、风水互补、高比例运行、政策措施等研究工作,对各省(区、市)的研究报告进行技术验收。

技术工作组在水电总院设立秘书处,承担协调总体技术工作。

联络人:张佳丽

联系方式:13810513159,010-51973201,010-62041598(传真),

jializhang03@163.com(邮箱)。

各成员单位及主要参研人员通过研究大纲落实,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报送至秘书处联络人。

(三)顾问咨询组

设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的顾问咨询组,包括主要风电开发企业、金融单位、科研院所及行业资深专家。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研究大纲的制定、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咨询,提出研究成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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