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现就我省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算力设施申报,做好
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1)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
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局应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各市工信局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荐文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资源处。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工信局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应加强对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在确保完成所申报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调整完善建设方案,并报我厅审核。
联系人: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