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碳价信号

2021-1-12 14:0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宋杨

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我国碳市场进入了哪个新阶段?碳市场对于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有哪些重要意义?


  张建宇: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一直以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国际经验来看,碳市场投入运行的标志并不是发生第一笔交易,而是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首个履约期的确定。印发《管理办法》和配套的2019-2020配额分配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标志着2225家发电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的碳排放直接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意味着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清缴周期正式启动,并期待于2021年内完成。这是自2011年中国开始试点碳市场筹备的结果,是运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将成为助力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承诺的有力抓手,也是向国际社会交出的一份满意答卷。

  《管理办法》、配额分配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3个文件构成了全国碳市场投入运行即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自此,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有了规范。这也代表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延续。

  《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我认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从行业来看,2225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对于中国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和尽早实现碳达峰意义重大。因为电力行业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全国碳交易体系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可以推动电力行业低碳转型,从而促进全社会减碳目标的实现。

  第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碳价信号,为整个社会的低碳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欧盟和美国碳市场的实践已经表明,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低成本减少碳排放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短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为碳排放设定价格,增加了低效率企业的成本,为高效清洁企业提供了激励机制。长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会引导未来的投资方向,让长期的投资更倾向于清洁低碳,最终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第三,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对于管理部门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按照《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属地环境质量负总责。2020年12月16日-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碳排放权被赋予了在地方属地间流动的可能,即企业通过碳市场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这也意味着碳排放管控的思路需要全国一盘棋。与有较强地域特征的传统污染物相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广,即不管是西藏还是广东,碳排放对于气候的影响是一致的。如何适应这种地方与全国相协调管理碳排放的新维度,对管理部门而言是个挑战,也是机遇,对碳排放管控一定要有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才能更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特别是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全国性的碳市场建设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以往的碳交易是在省市层面进行,现在上升到全国层面,需要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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