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简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1-6 22:09 来源: 济邦咨询 |作者: 陈伟

碳排放交易的其它市场机会


(1)自行核算、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机制下的专业服务机会

延续放管服的精神,交易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自行核算并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以核查结果作为配额清缴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未来如何选择具有编制、审定和核证能力的企业,在此前的“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机制下,获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备案的服务机构数量并不多。

(2)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下的市场机会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不超过碳排放配额5%的清缴量,这一机制为尚未纳入市场的其他减排主体参与交易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CCER机制的活力,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

各相关行业企业,如生物质发电、沼气利用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突出的环保类企业,可以加强在减排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尽早参与其中。此前已经参与了CDM等国际机制的企业,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内市场的自愿减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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