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的基本状况及建议

2020-6-1 20:30 来源: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的对策建议


电力系统在碳交易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与单个企业的碳排放规模在所有行业中均相对最高,同时火电为纯排放行业,而绿色能源发电又为纯减排行业,不同地区的发电机组的碳排放特性(包括单位发电量的碳排放量不同,单位碳排放量的成本不同,不同区域机组负荷率不同,不同区域的地区碳排放环保政策不同等)又不尽相同,这些复杂特性造就了统一规划电力行业全面进入国家碳排放市场存在诸多重点及难点,而如何更好更快的加速电力行业全面进入国家碳排放市场的重点与难点亦为如何科学合理的建立火电行业进入国家碳排放市场机制。

(一)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的根本立足点还是在于促进电力行业持续良性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目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内电力需求还持续增长,碳交易的开展应促进电力工业健康持续发展,而不要产生新的制约。因此,在碳市场机制和规则设计上,要更深入地结合国内不同区域电力及不同电力产业类型的特点,设置合理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激励减排政策和措施,在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同时实现预定的减排目标。尤其是对于火电行业而言,碳交易的引入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而是更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促使电力行业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科学发展。

(二)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要充分考虑我国火电行业整体布局特点。由于我国火电行业整体布局主要集中在西北、东北、蒙东等几个主要区域,如何科学合理的建立一个统一而有区别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将是电力行业开展碳排放交易最为核心的困难之一。国家在全国火电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基础上,要结合不同区域电力分布特性及当地电力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地方电力碳排放配额制度并保留部分预留配额,引入碳排放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市场来实现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不同区域应建立独自碳排放交易市场,并与国家碳排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也应建立适量的碳排放跨区交易制度,将国家碳排放市场做成一个科学有序的有机整体。

(三)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要与电力市场及电价改革相协调。目前我国电力价格没有放开,竞价上网政策尚未全面开展,电量指标主要是由政府分配。因此,在当前体制和机制下,一方面,应建立碳排放指标分配机制与各区域各企业电量指标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应研究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价格与区域电价联动机制,在保证碳交易市场价格充分市场化基础上,增加适当的宏观调控手段,即能满足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不均衡性基本国情,又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四)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与区域整体经济特点与区域电力行业整体经济状况相协调。电力行业尤其是火电企业的经济状况主要受上网电价、发电煤耗、原煤单价、区域经济水平、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影响。区域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紧紧结合当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还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电力行业的基本经济状况,在保证不影响电力企业最基本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减排目的。

(五)电力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与当地生态环境特点相结合。在考虑不同区域碳排放指标分配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因素,如对一些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及生态脆弱区域,应适当地减少该区域内的碳排放配额。要在实现全国范围内整体二氧化碳减排的过程中,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六)做好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核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建全电力行业碳排放基本数据的统计与普查,建立全国范围内电力行业碳排放基本状况数据库,为国家碳排放市场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对于电力企业自身而言,也要提前为应对强制减排做好准备,首先需要“摸清家底”,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提前意识到自身减排责任,积极自主开展各项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为早日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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