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具备绿色金融合作的良好基础

2020-5-15 10:14 来源: IIGF |作者: 王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腹地”


当前,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此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有关补充协议(CEPA)和其他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粤港澳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从经济规模、外向程度、产业形态、城市竞争力和区域合作水平等方面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已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在实际的运作中,泛珠三角区域政府合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一是创设了区域合作的公共制度平台;二是构建了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从合作的制度平台来看,它包括“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二者均由九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指导单位。按照规定,论坛和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 + 2”政府轮流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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