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 河北立法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019-8-30 12:02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改厕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统筹推动农村改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资金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重点支持厕所改造、新建、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在减少污染方面,《决定》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处理,逐步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与当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农村厕所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粪污肥料化模式,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厕所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实现逐村逐户精准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实行改厕信息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情况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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