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金新趋势—2019年下半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六大趋势展望

2019-6-26 14:42 来源: 兴业研究 |作者: 钱立华 , 方琦 , 鲁政委

 

十八大以来,我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2019年全国两会再次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

 

展望下半年,我国绿色金融将在六个细分领域有更加深入的发展:绿色金融标准逐渐“统一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走向“实质化”;金融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逐渐“主流化”;绿色指数发展趋于“多元化”;区域绿色金融发展逐步“深入化”;“一带一路”投资倡导“绿色化”。

 

 

绿色金融、趋势展望

 

 

十八大以来,我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2019年全国两会再次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在我国绿色发展进程中,绿色金融成为了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自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绿色金融获得了巨大的突破,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体系建设也稳步推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以及碳交易市场规模均名列全球前列。

 

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开始由注重规模增长向各细分领域的深入化、专业化、高质量化发展转型。展望2019年下半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我们认为以下六大趋势值得关注:

 

趋势展望一:绿色金融标准逐渐“统一化”

 

1、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下阶段核心任务之一

 

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将成为下阶段核心任务之一。正如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所言[1],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性,他还表示[2],2016年以来中国加快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步伐,绿色金融产品发展非常丰富,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位居世界前列,下一步绿色金融发展要做好的三项核心工作: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的制度环境、持续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其中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列于三项核心工作首位,他表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要求是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目前已有一些基础,一方面五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区,有许多经验可以总结,另一方面,国际上绿色金融的经验也可以吸收。构建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一直是中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方面,而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成为了绿色金融下一阶段的核心任务。

 

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组织架构基本建立。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3],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组织架构建立。会议审议通过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章程》,表决通过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六个工作小组,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建立的六个小组研究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分别是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也基本确立,在人民银行的牵头组织下,各工作小组正在各自负责的绿色金融标准领域有条不紊的制定和推进中。正如人民银行要求的,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规范绿色金融发展[4]

 

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解释说明文件(以下简称《目录》),这是我国建设绿色金融标准工作中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目前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以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目录》属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绿色金融通用标准”范畴,有了绿色产业目录这一通用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企业标准以及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其他标准就有了一个统一的基础和参考,有助于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的全面制定、更新和修订。随着绿色金融各项标准的不断出台与落地,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将迎来标准的逐步统一[5]

 

2、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标准展开更新,绿色信托标准蓄势待发

 

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标准展开更新。目前正在实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2013年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将绿色信贷分为了节能环保及服务贷款(12大类)和战略性新产业制造端的贷款(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3类)。而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有两个,即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包括6大类31小类)和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的12大类。不管是绿色信贷标准还是绿色债券标准,均从项目的维度定义了绿色标准。而2019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将绿色产业划分为了六大类别,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在这六大一级分类下又细分为30项二级分类以及211项三级分类,从产业的维度定义了绿色标准,辐射范围更广,并且附有解释说明文件对各项标准和要求进行具体刻画,涵盖内容较为全面和细致,属于绿色通用标准范畴。我们预计绿色信贷标准以及绿色债券标准,将依据这一通用标准,同时参考国际绿色标准,展开更新和修订,从而建立更加科学、统一的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标准。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不断实现国际接轨。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不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债券从2017年的38%降至26%[6],中国绿色债券透明度有所提高,不断实现国际接轨。2018年12月,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在京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的落地,2019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目录》成为了制定绿色债券标准的重要基础和参考,有助于建立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以及对标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对于提高绿色债券识别能力、防范监管套利、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促进绿色债券在国内外的双向流动和投资具有重大意义[7]

 

绿色信托标准建设蓄势待发。绿色信托的起步较晚,我国的绿色信托则是于近几年兴起,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绿色信托标准还处于空缺状态中。信托市场和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一样,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托理应扮演起绿色金融市场推动者之一的角色。目前绿色信托标准的研究已经起步:2018年10月,在人民银行研究局市场处组织下,银保监会政研局等的指导下,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了绿色信托标准制定工作组,绿色信托标准制定工作起步;在2019年5月的绿金委年会上,中航信托发布了《绿色信托标准与案例研究》,实际上,这应该属于中航信托牵头参与绿色信托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制定和落实,目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相信绿色信托标准作为重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之一,蓄势待发,将会有效推动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从而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3、区域绿色金融标准逐渐建立与完善

 

地方层面,5省8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这一年多以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出台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发展地方模式,提炼模式经验以便于复制推广。目前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中的湖州、衢州、广东花都区、赣江新区等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另外,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创新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绿色项目库的项目标准、绿色银行评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也在各试验区积极开展,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2018年6月发布了包括《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4项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其中,首次以标准形式对“绿色融资企业”“绿色融资项目”等术语进行了专门定义,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绿色金融标准评价体系[8]。2019年5月,出台首个绿色保险市级地方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通过7个评估流程考量企业的环境风险状况,清晰地将企业环境风险划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等5个等级。另外,湖州银行2019年1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产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绿色贷款实施规范》,该标准充分结合了地方产业特点和绿色信贷指引目录,以绿色金融产品为出发点,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绿色贷款产品的研发设计提供了标准依据[9]。《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17-2018)》也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绿色金改试验区发布的区域性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围绕“绿色金融基础、市场、贡献”三大维度,基于“目标导向性、指标通用性、数据可获得性、指标可读性、指标代表性、动态开放性”六大原则,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以“定基比较法”实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加权处理形成综合指数[10]

 

衢州市自2017年以来,也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绿色企业标准、绿色项目标准、绿色信贷统计标准和地方法人机构绿色银行体系标准构建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11]。如绿色项目标准包括政策符合性、环境改善性、环境影响性、行业先进性4项一级指标;绿色产品标准,衢州出台《绿色金融产品评价标准》和《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意见》,明确“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的发展思路,培育了142个绿色产品,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支付等各种类型;开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实现绿色信贷地方标准统一;建立地方法人机构绿色银行体系标准,衢州市农信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县一体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银行体系建设,出台地方法人银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量化绿色属性等级、显化绿色资产映射、实化绿色效益计量的三大标准。

 

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机制,通过初步编制了《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证规范》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规范》,从企业与环境、项目技术水平、项目与环境等多维度明确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认定规范,界定了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范围,目前试验区正结合规范要求,组织第三方环境评价机构对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为财政、金融等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另外,试验区也在积极助推绿色信托标准的制定,逐渐完善绿色金融标准。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了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重要发展平台。广东试验区可以借助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平台以及澳门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12],加快在标准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上的探索。

 

赣江新区在2019年1月发布了赣江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赣江新区绿色企业认定评价办法》《赣江新区绿色项目认定评价办法》《赣江新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三项办法[13],提出综合环境效益概念,将绿色企业分为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为解决绿色项目“泛绿”“洗绿”问题,赣江新区依据绿色项目评价方法,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采取金融机构初评、第三方专业机构复评、赣江新区管委会终评的多方评价模式,建立绿色项目信息库。制定了《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新四板”绿色板块准入标准和挂牌业务指引,以及赣江新区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企业遴选标准。此前由江西省政府印发《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中提出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绿色板块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也统一了绿色信息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

 

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制定了《新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绿色信贷业务评估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估流程及组织实施体系,精准量化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水平,为相关激励约束政策落地提供客观依据。另外,新疆率先成立全国首个地方性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并制定形成了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促进绿色金融业务更加规范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可复制、可量化、易操作的绿色项目库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一绿色项目库填报标准,使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建设绿色项目库的创新试验区。

 

贵安新区也正在加快建设由绿色项目认证体系、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认证标准体系构成的绿色金融标准认证体系[14]。试验区通过市场化模式,正在加快推进绿色项目评级标准体系、绿色专营机构评价体系、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标准体系等绿色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将认证标准信息化,打造贵州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在探索制定绿色金融“贵州标准”,建立分层级的绿色产业项目库和相对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认证体系。

 

趋势展望二: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走向“实质化”

 

自2012年起,银保监会出台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评价制度为基石的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框架体系,2016年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顶层架构设计的指引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与制度创新不断发展,出台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从“导向性”越来越走向“实质化”。

 

1、绿色金融政策加速出台

 

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加速出台。根据商道融绿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5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分析政策报告(2019)摘要》显示,自2019年9月以来,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各类政策超过510条,除中央政府外,全部31个大陆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外)均发布了绿色金融政策,并有20个省级行政区发布了绿色金融专项政策。

 

2、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激励约束政策日渐完善

 

(1)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政策

 

在全国绿色银行评价制度方面,在原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在2015年到2018年先后4次开展了全国主要21家银行[15]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并在2018年已经开展了首次年度绿色银行评价工作;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

 

在针对绿色信贷的激励政策方面,将绿色信贷纳入MPA考核以及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2017年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已经将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2018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办法。2018年6月,央行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以及优质的绿色贷款。此举预计将有利提升绿色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激励更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进而发放更多绿色信贷,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绿色债券激励约束政策

 

除了将绿色债券纳入了货币操作合格担保品的范围,2019年5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通知》针对试验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有出台多项鼓励政策:

 

一是扩大了募集资金的用途。此次《通知》对于试验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最重要的突破即为募集资金用途的扩大,包括:一方面是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的资金可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是试验区内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

 

二是高度重视绿色ABN的发展。《通知》的第5条和第6条均提到了鼓励绿色ABN的发展:“鼓励试验区内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融资额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因地制宜,研究探索与试验区经济特征相适应的创新产品。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体现出《通知》对于绿色ABN的发展尤其重视。目前我国绿色ABN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仍然较小,根据Wind数据,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累计发行的贴标绿色ABN仅为9只,发行总额为134.6亿元,其中2018年全年发行数量为4只,发行总额仅为33亿元,而同期绿色企业ABS则发型了14只,发行规模达108亿元,未来我国绿色ABN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给与一定扶持优待。如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即报即核,专人负责,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更多便利;鼓励试验区规范有序建设绿色项目库,依托增信等方式,优先支持入库项目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试验区内发行人或承销机构予以一定的财政奖励。

 

3、地方不断出台实质性激励政策

 

根据《中国绿色金融分析政策报告(2019)摘要》显示,不断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可分为政策信号、便利措施、评估奖惩和财务激励等内容。根据该报告的分析,46.1%的政策对绿色金融提供了某种便利措施,如划定绿色金融试点区域、开设绿色通道,给与优先权,建立绿色项目库等;11.5%的政策制定了绿色金融评估奖惩措施,如进行绿色金融绩效评估,进行公开表彰与批评等;21.2%的政策制定了财务激励的措施,如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税收减免等。

 

以绿色债券为例,地方政府持续推出绿色债券扶持政策,从“鼓励”转变为“实质性激励”。实质性激励政策包括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提供贴息、发行补助、担保补贴等降低绿色金融成本政策,提供损失分担、设立担保基金的风险分担政策,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绿色产业的投资政策等。以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例,其对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券进行贴息,对于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实施意见》的激励政策较明确,并且力度大,范围广,有助于从推动江苏地区绿色债券发行。实际上,除了江苏省提出的《实施意见》以外,还有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四川省、广西南宁市等多地政府实施对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补贴等实质性的绿债激励政策。

4、更多实质性激励政策未来可期

 

目前不管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政策,从鼓励到实质性的财务激励均已经覆盖,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巨大的缺口,需要更多商业资本的投入,而目前市场主体的内生动能还未能有效激发。如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金融机构有动力加大绿色金融的投入,对于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可以考虑更多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采取监管创新(如针对绿色融资期限错配痛点实施定向降准、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以及考虑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和产品制度创新[16],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的呼声越来越高。首先通过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能够有效激励银行将信贷和资本重新分配给经济的可持续部门,如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就设立得比一般的贷款要低,只有50%,后来的经验研究者几乎都承认,这一规定使得房地产抵押融资在银行资产中的比例在那之后迅速大幅提升。如果能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比如设定为50%的风险权重,便可以极大地拓宽绿色金融业务空间、降低绿色融资成本,鼓励更多机构提供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其次从合理性的角度看,风险权重与风险本身紧密相连,绿色项目是否真的具有更低的风险呢?根据我国市场实践,截至2017年6月绿色信贷不良率0.37%,远低于同期贷款的总体不良率水平1.69%。从这个角度看,银行给绿色项目提供的信贷融资实际上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对其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符合风险资本管理的内在要求。最后,在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对符合规定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使用75%的风险权重,绿色金融同样符合宏观调控的战略导向,并且具有更高的资产质量,完全有理由降低其风险权重。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绿金委主任马骏博士在《中国金融》上发表文章“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通过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可以明显降低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实质性激励银行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向绿色和低碳转型。由于我国是唯一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体系的大国,也有完整的绿色债券的统计,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最有条件、也应该率先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

 

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可起步研究。让绿色债权能够享受优先受偿也是对降低风险权重的一种呼应,如果规定了绿色债权能优先受偿,相当于提高了其优先级,也是在降低绿色资产的信用风险,使得绿色资产成为更加安全的资产。但是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是否具有合理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绿色发展、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好处是整个社会都能获得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为此付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绿色项目的外部性,既然如此,我们让那些非绿的融资为这些绿色的融资承担一定的或有风险也是合理的。

 

绿色产业基金发展需要政策突破。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则可以发挥政府的经济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环保领域,有效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因此,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发展,规模一度快速增长,但自2017年之后已再度陷入停滞[17]。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私募基金,按关键词检索结果,截至2018年末,我国绿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81只,但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的出台则是进一步直接在监管上限制了商业银行投资产业基金,缺少了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国绿色产业基金放缓,2018年新设立的基金数量为93只,是2017年全年新设立只数的52%。一方面,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使得政府出资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受到了比过去更多的约束;另一方面,《资管新规》虽未直接覆盖到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但却对过去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理财施加了明确的约束。所有这些新规,都令2017年5月之后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发展速度大大放缓甚至暂时陷入了停滞。值得期待的是,发改委正在制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明确理财资金如何投资这类长期限资金。同时人行新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的资金可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而根据之前的规定,2017年3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中明确提出:“企业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此次试验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扩大或许将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未来的发展迎来转机。

 

趋势展望三:金融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逐渐“主流化”

 

1、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日益加大

 

(1)银行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日益显现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诉讼日益增加,金融机构来自政府机构和NGO组织的压力越来越大。2018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113160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达59312件,超过50%[18]。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探索创新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改革后新的内设机构,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司法的逐渐完善,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企业都将面临越来越高的公益诉讼风险和环境与社会风险。

 

2018年7月,某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于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企业提供融资,被天津银监局处罚。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2018年三季度随着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事件推出公众视野[19]。2018年8月15日,中国环境报刊发《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的报道,报道了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因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追加两家银行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虽然最终两家银行未成为共同被告,但这次环境公益诉讼事件则是首次将银行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为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预示着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可能终将到来。

 

(2)对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已经起步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架构设计文件《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第八条: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根据人行研究局2018年第1期绿色金融动态[20]: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座谈会情况的披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工作实践,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应条款的修改工作。

 

(3)部分行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显著加大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将造成冲击

 

根据商道融绿的相关统计,自2012年到2019年3月,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超过188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超过1000人;过去六年发生安全事故最多的三大类行业为:采矿业(65起);建筑及房地产业(43起)以及制造业(36起),三大行业发生安全事故占所有事故比例的76%。2019年3月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严重的安全与环境社会影响导致整个化工园区关闭;2019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0年底,江苏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或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1000家;对江苏全省50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至20个左右。除江苏外,包括山东、福建、浙江、广东、天津等省市都相继提出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21]。化工园区的压缩意味着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企业关停、金融机构眼中的优质客户上市公司频发的环境、安全事故和社会事件,都将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造成冲击,金融机构急需高度关注来自企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显著加大带来的信用风险的冲击。

 

2、环境与社会等信息披露要求日益提高

 

(1)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年提高

 

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明确,要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三步走[22],第一步为2017年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为2018年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释;第三步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目前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环境保护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8〕29号)等,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环境信息、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相关信息,明确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这些法规的颁布,使得上市公司对环境、社会等信息的披露有了依据和方向,但仍有待完善。

 

对于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在2012年出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披露要求和关键指标,要求在港上市公司必须基于此指引,详细披露ESG相关情况,并在2015年对指引进行修订,要求提升为“不遵守即解释”,鼓励更多上市公司刊发标准化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满足投资者和其他权益人对非财务数据日增的需求及期望。2019年5月17日,香港联交所发布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拟对现行的规定再次进行修订,全面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合规标准。

 

(2)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需建立统一披露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明确。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和境内累计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近7500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债券第二大发行国,我国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先后公布了关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其中绿色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明确,其他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还有待完善和加强。2018年3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和绿色金融债的信息披露报告模板。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绿色金融债在存续期内,将需按季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绿色项目投放金额及数量、已投放项目到期金额及数量、报告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以及闲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并对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进行简要分析;并且在年报中披露投放项目实现的环境效益(包括节约标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减少氨氮排放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等),以及所涉企业和项目的污染责任事故或其他环境违法事件等。

 

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披露体系。根据2019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研究发布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及指标体系研究》,我国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整体披露水平低、缺少基础性制度和要求、缺少刚性指标要求、可比性较差、监督和外部评估不足等问题,并建议研究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体系和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分类评级方法,并从组织层面、项目层面和资金层面三个维度,建立包括通用指标和分领域指标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在组织层面,建议披露发行主体绿色发展战略及实践情况、发行主体环境管理情况、发行主体环境信用情况;在项目层面,建议披露项目合规情况、项目重大环境风险情况、分领域环境效益情况;在资金层面,建议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启动3年试点工作

 

一方面,我国国有银行和大中商业银行会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在其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当年绿色信贷规模等情况,有些银行还会披露其绿色信贷所实现的环境效益。

 

另一方面,绿金委牵头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和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自愿加入这项试点工作的金融机构从10家扩展到了13家,中方金融机构9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人保财险、平安集团和中航信托,英方参加试点金融机构4家,包括汇丰银行、Aviva、Hermes投资管理公司和Brunel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机构涵盖了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根据2019年5月中方牵头机构工商银行发布的《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2018年度进展报告》,中英双方试点工作组达成共识:

 

环境和气候因素正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和风险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目标是促进全社会对金融就环境信息披露意义和作用的了解,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在不占用财政资源的条件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和抑制金融资源进入到污染和高碳行业,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规避各类与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健性。

 

工作组将试点期限定为3年,并联合发布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行动方案》,其中中方的行动方案区分了中国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行动计划和中国资产管理机构行动计划,计划都分三个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行动计划为:

在披露计划基础上,还设置了定性和定量指标。环境相关的定性信息和指标包括:本机构与环境相关的战略与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和流程、绿色金融创新及实践案例、绿色金融研究及成果,以及下一年度的行动目标与计划;定量指标涵盖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本机构的投融资对环境的影响。从各家的2018年度的披露情况来看,各家试点行均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差异化的披露,可比性还不强。

 

3、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将成为主流

 

(1)银行将越来越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

 

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绿色金融的重要方面。目前从业内情况来看,绿色金融的第一个层面绿色金融业务目前已成为各家银行的发力点,而绿色信贷内涵的第二层面,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纳入银行整个信贷流程中,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等工作已经开始起步。随着银行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日益加大,以及对国际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提高,银行将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管理。

 

赤道原则第四版进行更新中,采纳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日益增多。但截至2019年5月,遍布全球37个国家的96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覆盖了商业银行、金融集团、出口信贷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组织。目前中国大陆只有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承诺采纳了“赤道原则”,湖州银行计划采纳[23]。在中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下,很多中小银行对于采纳赤道原则态度非常积极,希望通过采纳赤道原则,对大中型项目融资按照赤道原则提供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并运用赤道原则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工具等,建立健全银行的环境和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并提升自身的绿色形象,从而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赤道原则的内容不断更新发展。赤道原则协会不间断地对赤道原则进行审视、回顾和修订、更新,以保持赤道原则的与时俱进和最佳实践标准。从2003年赤道原则问世以来, 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年到2012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6月4日,赤道原则协会正式对外颁布了《赤道原则》III,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目前赤道原则协会正在开展赤道原则第四版更新,第四版关注了目标更新的问题,并重点关注四个关键主题:社会影响和人权,气候变化,赤道原则指定国家和和应用标准,以及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预计赤道原则第四版将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负责任银行原则》即将正式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是UNEP FI牵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来自世界各地的28家银行共同参与制定,旨在引导银行在战略、投资组合和交易层面以及所有业务领域融入可持续发展元素,为如何成为负责任银行提供可行性指导。该原则发起的初衷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的目标相联系。该原则英文版已于2018年11月对外发布,并面向全球开展为期6个月的意见征询,包括中文版的意见征询。该原则将于2019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发布,届时,将有首批银行签署该原则[24]。签署该原则的银行机构须承诺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 原则一:一致性。我们将确保业务战略与SDGs、《巴黎气候协定》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框架所述的个人需求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努力。我们要重点关注我们最具影响力的领域。

 

  • 原则二:影响。我们将不断提升正面影响,同时减少因我们的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管理相关风险。

 

  • 原则三:客户和顾客。我们本着负责任的原则与客户和顾客合作,鼓励可持续实践,促进经济活动发展,为当代和后代创造共同繁荣。

 

  • 原则四:利益相关方。我们将主动且负责任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互动和合作,从而实现社会目标。

 

  • 原则五:公司治理和目标制定。我们将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负责任的银行文化来履行我们对这些原则的承诺,并在我们影响最大的领域制定公开的目标来展现雄心和责任。

 

  • 原则六:透明和责任。我们将定期评估我们每一家银行和所有签署行对这些原则的履行情况,公开披露我们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我们对社会目标的贡献,并对相关影响负责。

 

(2)投资机构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也日益重视

 

国际和中国加入负责任投资原则的机构显著增加。“赤道原则”和“负责任银行原则”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促进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所采纳的国际准则,“负责任投资原则”(UNPRI)主要是包括养老金、基金公司等在内的投资机构采纳的国际准则。该原则是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路安南于2005年邀请全球最大机构投资者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并于2006年在纽交所发布。该原则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简称“ESG”)对投资价值的影响,支持各成员机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并以维护成员机构、成员机构所处经济体长期利益为己任。数据显示,全球60多个国家的2200多家机构加入了UNPRI,成员机构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超过80万亿美元。其中,有20多家机构来自中国,主要包括嘉实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公募基金和国寿资产等保险资管公司。2019年3月19日,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正式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成为该组织境内首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成员[25]

 

“绿色投资指引”将引导投资机构关注ESG风险。2018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基本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该指引明确了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该指引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而是引导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以及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指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可识别、可计算、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的绿色投资管理规范,在保持投资组合稳定回报的同时,增强在环境可持续方向上的投资能力。建议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系统的ESG投资方法,综合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因素落实绿色投资。对于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指引》在要求设立专业人员和团队的同时,依托了已有的成熟的环境评价体系制度,且对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提供了清晰的要求,使此指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判定公司依照指引执行绿色投资的级别。

 

2019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要求,开展年度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提交自评报告至协会。根据《指引》要求的《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将对公司ESG和绿色投资发展历程、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等多角度多指标进行评价。该评价体系方法和监管方面依托和借鉴了目前成熟的绿色信贷制度和绿色信贷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随着基金管理人对ESG风险的认知加强,ESG因素将会越来越纳入投资机构的投资过程和评价体系之中。

 

趋势展望四:绿色指数发展趋于“多元化”

 

“指数”是反映特定经济系统总体或局部在不同时间、空间下变化情况的统计测度,是在理论和科学统计方法基础上,对无法直接量化或不能简单加总的复杂经济现象的定量反映。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多变,相应的指数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功能和计算方法。科学、合理、透明的指数体系,能够反映出绿色金融市场整体以及各个局部的发展态势,提高国际可比性,有助于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为政府和监管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指数的建立也为更丰富的产品开发提供了基础。因此,探索和构建绿色金融指数及指数体系,是衔接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关键环节。

 

1. 绿色指数体系框架

 

根据绿色指数的用途,绿色指数可以分为宏观绿色发展指数、企业绿色绩效指数和绿色金融产品指数。宏观绿色发展指数是用来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绿色发展程度,其编制目的是为政府和监管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例如目前在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全球绿色经济指数GGEI(Global Green Economy Index),通过在领导力和气候变化、效率部门、市场和投资、以及环境表现四个关键维度,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衡量了全球130个国家的绿色经济表现。我国在2017年也首次发布了全国各省份的绿色发展指数,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企业绿色绩效指数在绿色金融市场有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是判断企业、项目,以及产品是否符合“绿色性”的标准,更是开发绿色股票、债券指数过程中,标的筛选的重要依据,在企业绿色绩效指数体系中,由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提出的ESG框架影响最为广泛。

 

绿色金融产品指数,主要包括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综合指数,以及碳排放价格指数等,通常是基于企业绿色绩效指数编制,一方面通过提供具体可比的标准,以市场化方式督促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通过指数产品的开发引导社会资本加入绿色产业,服务绿色经济的发展[26],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

 

2. 绿色金融产品指数发展现状

 

绿色金融产品指数主要包括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综合指数,以及碳排放价格指数等。其中绿色股票及债券指数通过在各类传统的股票或债券指数总体样本中,筛选属于特定绿色产业,或达到一定绿色标准的子样本,核算其加权平均的价格指数;或者保持原有总体样本不变,但根据各企业绿色绩效调整指数计算权重,提高环境表现较优的标的在指数计算及资产配置中的比重。

 

欧美市场在绿色金融产品指数的开发和绿色指数基金产品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有指数编制机构推出的大类绿色产品指数,还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定制指数。而基于这些指出,也已经衍生出相当数量的指数投资基金和ETF指数基金类产品等,在提高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扩大投资者群体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近些年来也已发布了数十只绿色股票指数,特别是在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后,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指数逐渐开始丰富。目前,我国的绿色股票指数包括上证碳效率180指数、中证ECPI-ESG可持续发展40指数、中证绿色投资股票指数等综合性绿色股票指数,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污染治理等环保产业指数等。此外,随着我国绿色债券的迅速发展,绿色债券指数也越来越多,包括中债绿色债券系列指数、中证交易所绿色债券系列指数等。但是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绿色指数数量仍然较少,未来还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3. 绿色金融产品指数的编制

 

根据指数的样本范围不同,可以将绿色股票指数分为两类,一类为以全行业股票(或剔除少数行业)为样本基础的综合绩效类绿色股票指数,另一类为以部分行业股票为样本基础的绿色主题类股票指数。

 

(1)综合绩效类绿色股票指数

 

综合类绿色股票指数通常是在众多行业和类型的股票中,筛选出绿色绩效较高的股票,通过加权方式编制,大部分的ESG股票指数、可持续发展指数均为这一类。

 

以道琼斯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DJSI)为例,于1999年发布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是首个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表现进行评估和追踪的指数,被视为评估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黄金标准,DJSI指数系列包括全球指数(如DJSI World等)、区域指数(如DJSI北美、DJSI欧洲、DJSI亚太区、DJSI新兴市场、DJSI MILA太平洋联盟等)和国家指数(如DJSI韩国、DJSI澳大利亚、DJSI智利等)。DJSI系列指数成分选择的关键要素是公司总体的可持续发展得分,该得分根据Robeco SAM公司的年度公司可持续发展评估(CSA)结果计算,CSA每年3月开启,由Robeco SAM公司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公开信息等,对全球61个行业4500多家公司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每个行业可持续发展得分排名前10%的公司将被纳入DJSI全球指数,前20%将被纳入DSJI区域指数,前30%将被纳入DJSI国家指数。

 

今年4月份,标普道琼斯公司又推出了标普ESG系列指数,包括S&P 500 ESG指数、S&P Europe 350 ESG指数、S&P Global 1200 ESG等,标普ESG指数剔除了烟草公司、有争议的武器生产公司和不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的公司,纳入标普道琼斯ESG评分较高的公司,该评分同样是基于Robeco SAM公司的年度公司可持续发展评估(CSA)结果计算得到。

 

我国绿色指数中,ESG系列指数、社会责任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类指数基本都属于这一类,例如,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是根据ECPI ESG评级方法,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评级较高的100只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除了ESG相关指数外,上证180碳效率指数以上证180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选取过去一年碳足迹较低的股票组成指数成分;沪深300绿色领先股票指数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剔除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生产和服务流程的绿色水平的评价、绿色收入、负面新闻和环保处罚等方面计算剩余样本的绿色领先评分,选取绿色领先评分前100股票构成样本股。

 

(2)绿色主题类股票指数

 

绿色主题类股票指数通常以绿色相关产业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空间,再通过市值排名、交易活跃度或综合绩效指标进行筛选组成指数样本股。例如,国际上的标准普尔全球清洁能源指数(S&P Global Clean Energy)就是在全球清洁能源相关产业上市公司中,筛选出市值最大的30家企业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

 

我国绿色指数中,环保产业类指数、环境治理类指数、新能源相关指数等都是筛选出不同绿色相关主题股票组成指数成分,其中部分指数选择符合该主题的所有股票作为样本股,以反映该主题类股票的总体表现,例如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选取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反映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表现。而另一部分指数则是在该主题下,再通过市值、交易活跃度或综合绩效指标进行筛选或加权来反映该主题下综合绩效更高的股票的表现,例如中证水杉环保专利50指数,选取涉及资源节约、污染管理、清洁技术、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领域的上市公司,以及致力于通过技术革新来改善自身污染排放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的上市公司为待选样本,根据环保专利综合得分选取前50名作为样本股,反映专利价值高的环保主题上市公司的整体走势。

 

4. 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的财务绩效优势已显现,将成为未来的主流方向

 

在各类绿色指数中,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并未筛选特定行业,而是在全行业(或剔除少数整体绿色绩效较低的行业)中,基于企业绿色绩效得分,筛选出绿色表现较好的企业纳入指数编制,这为指数投资者降低了长期的环境及社会责任风险,因此长期来看,这类指数将会有优于普通指数的表现,而从众多已有的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表现来看,实际的结果正印证了这一点。

 

目前ESG指数仍然是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的主流,已有大量的研究表明,长期来看企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性,Giese等(2017)根据摩根士丹利全球股指MSCI中1600多只股票在2007—2017年的ESG表现,将其划分成了五组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ESG得分越高的组在2007—2017年企业利润和股息也更高,且ESG得分最高组与得分最低组之间差距十分显著。2015年,德意志资管公司(Deutsche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DWS)和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UHH)在梳理了超过2000篇关于ESG的研究报告后形成的全面文献综述(DWS和UHH, 2015)中,提出如下结论:无论是从定性的角度还是从定量的角度,多数研究都显示了ESG指标与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创新推出了绿色评估体系和ESG评估体系,通过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结合,对环境风险和ESG风险进行量化,并据此对企业全生产周期进行评价。依据该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报告进一步对上市公司ESG和绿色表现与企业绩效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企业ESG绩效、绿色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企业股票收益呈正相关,而与企业的市场风险呈负相关。因此,大多数ESG指数都显示出优于普通指数的绩效表现,Varco(2016)通过对比2013—2016年MSCI指数与全球ESG指数MSCI ESG,以及新兴股指MSCI EM与新兴ESG指数MSCI EM ESG的表现发现,通过ESG筛选排除ESG评分低的企业,可以使投资组合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华夏基金(2017)在跟踪了2010—2017年的数据后发现,ESG因子在A股市场能产生超额收益。在其测试的结果中,高ESG策略组合和低ESG策略组合在跟踪期间的累计收益率分别为55.0%和-1.8%,夏普比率分别为0.24和-0.01,高ESG策略相对低ESG策略的年化超额收益达到6.5%,高ESG选股策略的整体表现也优于低ESG组合策略。

 

正是由于ESG投资长期优异的表现,全球ESG投资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球签署UNPRI投资原则的机构接近2000家,管理的总资产超过80万亿美元,在这80万亿美元中,超过20万亿美元实际用于ESG投资。尽管ESG投资在欧美已有超过50年的历史,近年来,欧美ESG投资规模仍保持双位数增长。目前欧美占全球ESG投资规模的比例超90%,亚洲除日本的占比仅为0.2%,预计ESG投资在中国发展前景广阔。

 

因此,无论是基于长期表现还是全球投资趋势,包括ESG指数在内的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都将成为未来绿色指数发展主流方向。此类指数编制的关键在于企业绿色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出了众多成熟的ESG评级体系,如MSCI ESG评级体系、汤森路透ESG评级体系、富时罗素ESG评级体系、RobecoSAM ESG评分体系等,近些年在国内也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市场机构开始构建ESG评级体系,如商道融绿ESG评级体系,中央财经大学的绿色绿色评估体系和ESG评估体系,商道纵横MQI指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键定量指标指引)等。总的来看,海外ESG评价体系更多的偏向于定量指标,而国内则更多的依赖定性指标,主观性较强,对环境绩效与财务表现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不足,导致其在应用过程中的针对性较弱,作为责任投资的标的筛选的依据具有一定随意性,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我国目前的ESG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国际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但我国仍处于以自愿披露为主的阶段,披露信息不完整、数据真实性及可信度也有待提高且缺乏第三方机构的验证,这为国内ESG评价体系的构建形成了阻碍。

 

但值得期待的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开始逐步建立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7],与2002年发布的旧版《准则》相比,此次修订在保留原《准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适应境内外市场变化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18年7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内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绿色投资服务,要求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以《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中环境责任指标为基础的第三方或自行构建的环境评价体系,作为多维度绿色识别评价的基准,这也将极大促进上市公司整体ESG表现及信息披露。未来,随着我国ESG信息披露体系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包括ESG指数在内的综合绩效类绿色指数也将迎来蓬勃的发展。

 

趋势展望五:区域绿色金融发展逐步“深入化”

 

1、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不断深化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总体是“自上而下”有效推动与“自下而上”改革创新相结合,协同推进发展。“自下而上”的地方绿色金融探索和改革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维度。

 

自2017年6月包括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在内的“五省八市”确立为绿色金融试验区以来,各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积极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浙江重视平台建设,开发绿色金融线上交易服务平台,筹备碳交易平台,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与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债券、保险、股票等均取得良好发展,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市场框架,其中,衢州市侧重于绿色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而湖州市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作为着力点。江西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开发多方合作平台。广东省积极促进金融资源集聚,开展对外合作,两岸三地共同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合作,吸引港澳优质金融资源进入。贵州、新疆着重发展绿色信贷,贵州开展抵质押担保模式创新,新疆促进绿色再贷款、再贴现等。

 

具体来看,国家级绿色金改试验区的创新、深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不断出台。五省八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绿色金融有关规划、政策、实施意见等,建立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设计、监管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等,并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特征,推进绿色金融落到实处。

鼓励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或者在内部构建专门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和组织机制,有助于显著扩大绿色融资、加快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并迅速构建绿色金融市场基础结构。五省八市在成为试验区以来,纷纷鼓励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如浙江省对经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规范认定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截止2018年8月,湖州市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已达15家;江西省召开金融机构入驻赣江新区推进会,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专营分支机构,已有7家银行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支行”;广东省多家银行已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贵州省包括银行、券商等在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新疆截至2018年底已有绿色专业机构45家。

 

建立产融对接平台,完善标准认定与信息统计披露机制体系。建立以绿色项目库为依托的产融对接平台,能够极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绿色投资的成本、增加绿色投资意愿,但前提是需要确定绿色项目的认证标准,并根据该标准对项目进行认证、评估从而筛选出符合绿色金融相关要求和标准的项目构成绿色项目库。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设立了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与绿色金融机构标准,搭建绿色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及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认证标准与制度。其中,浙江湖州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绿贷通”)成为了最大的亮点,“绿贷通”平台按照“对象、条件、金额、利率、期限”等标准化格式,梳理了全市35家银行、237款信贷产品,其中绿色信贷产品114款,推动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对接,打造了网上绿色信贷超市,上线第一季度,帮助1611家企业发布了融资需求,其中1327家企业获得了银行授信,授信总金额达61.2亿元。平台内嵌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价系统,银行客户经理只需根据指引录入相关数据,系统根据评分模型自动对企业或项目进行绿色认定并评出绿色等级。

 

绿色金融产品与工具的创新发展:

 

  • 绿色信贷方面,截止到2018年3月末,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之初增长了13%,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12%,比试验区平均不良率低0.94%。

 

  • 绿色债券方面,湖州创新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例如发行全国首单绿色金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全国首单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等;江西省全国率先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备案发行绿色私募可转债——江南香米业5000万元绿色私募可转债;广东省绿色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表现亮眼,2018年发行额占全国总发行额的17.8%;贵州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债;新疆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债权融资计划。

 

  • 绿色基金方面,浙江衢州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已完成项目投资8亿元;江西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产城基金、新能源汽车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总计达到500亿元;广州市花都区已设立规模2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花都基金)、规模1000万元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以及三支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41亿元;贵州设立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首期规模初设138亿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新疆克拉玛依市成立了“公司+基金+基地+实验室”昆仑银行卓越绿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满足洁净能源领域资金需求。

 

  • 绿色保险方面,浙江衢州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保险、率先推出基于无公害化处理的生猪保险,湖州创新发展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规模达到350亿元;广东截至2018年10月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51.8万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103万元,并在绿色农业保险产品方面积极创新;新疆昌吉州14家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总额120万元,责任限额8800万元,哈密3家保险公司以债权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投入65.3亿元,有力支持“西电东送”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及险资应用。

 

激励约束机制、配套扶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在监管政策方面,浙江省湖州市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监管措施及绿色金融司法保障措施,并通过环保信贷关联机制促进企业环境评估;江西省通过绿色信贷考评进行差异化监管,使之与银行业机构评级相挂钩;广东省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检测并防范金融风险;新疆省从各部门协调机制上加强金融监管;贵州省开展绿色信贷考核,完善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并开通绿色金融快速审判通道,从司法改革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在配套扶持政策方面,浙江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建立再贷款支持绿色信贷专项机制,强化财政政策补偿及激励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绿色金融发展;江西省积极支持再贷款,发挥再贴现低成本优势,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扩大抵押品框架,盘活信贷资产存量;广东省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与绿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引导绿色金融实践;贵州省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范绿色信贷资产质押操作;新疆省再贷款支持、专项资金建设、货币政策工具绿色金融。

 

除了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其他地方,如北京、江苏、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也出台了本地的绿色金融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出台了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信贷贴息、绿色发展基金、补贴绿债、支持碳金融等。此外,目前还有很多省市在申请第二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我们已知的含四川、深圳、福建、厦门、江苏、河南、甘肃、山东等地,未来这些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也将进一步深化。

 

2、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大有可为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8],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纵观《规划纲要》,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文,顺应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也体现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的理念。其中,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成为了亮点之一,《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在大湾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我们认为,大湾区拥有在绿色金融领域领先探索的改革创新试验区、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聚集地、以及绿色发展需求较大的制造业产业集群,具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优良基础,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大有可为,有望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

 

(1)大湾区具备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与优势

 

首先,广州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领先探索可以为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示范作用。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五省(区)八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广州市作为试验区之一,在绿色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创新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机制,发布了绿色企业认定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方法。创新绿色项目产融对接机制,制定绿色企业和项目库管理办法、绿色项目产融对接管理办法,建立绿色项目库日常管理机制;在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方面,落地了一批绿色专营机构;在推动绿色产业融资方面,截至2018年3月底,广州市银行业绿色贷款余额2596亿元,比2017年6月试验区获批时增长34.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个百分点;在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在花都湖南部和西部分别规划建设了面积约3000亩的绿色产业价值创新园区和面积约10平方公里的绿色产业园区,通过绿色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等绿色产业,加快打造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产业发展先进示范区[29]

 

其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将为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2018年“香港绿色金融协会”成立,香港特区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启动金额高达1000亿港元绿色债券发行计划,并启动绿色债券资助计划,向使用香港绿色金融认证计划的合资格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提供资助。香港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明显加快,绿债发行量较去年明显上升,发行主体趋于多元化,涉及香港本地机构、内地企业以及国际组织。其中,内地企业是香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在港发行的绿色债券币种更为丰富,包括港币和人民币等货币[30]。2019年1月,人民银行研究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举办了“绿色金融香港机遇”内地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主题会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加强内地与香港绿色金融合作、推进内地市场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是各方多赢之举,具有重要意义。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会长马骏表示“香港聚集了众多对绿色债券感兴趣的全球机构投资者,政府对发行人也提供了较好的激励政策,内地企业和绿色项目应充分利用好香港这一融资通道。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也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内地及国际上积极推介香港绿色债券市场,提升香港绿债市场的全球影响力。”[31]我们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优势,将有利于我国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吸引到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入。

 

最后,大湾区作为科技创新集聚地,在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有着较大优势。通过科技创新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加速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发展,如建立绿色项目识别、认证、评估、风险控制、过程控制等智能系统,并能有效降低绿色金融业务中的额外成本。大湾区作为科技创新集聚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领域均遥遥领先,在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将加速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

 

(2)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方向展望

 

从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来看,首先是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加强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而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一直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四部委在2017年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生态环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我们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基于其发达的经济金融体系,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将成为重要方向。其次是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和转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集聚,科技研发、转化能力突出,在此次《规划纲要》中也强调了科技创新发展的地位。基于此,我们认为依托大湾区丰富的高科技产业基础,可以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和转化、构建绿色产业技术体系,重点研发新能源和资源集约利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污染生态系统修复、污染评测与预防等技术,支持产业绿色升级。

 

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来看,首先,发展绿色债券,在绿色债券方面可以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我们认为这有利于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接轨,助力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绿色点心债和境外企业境内发行绿色熊猫债,推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数量的进一步提升。

 

其次,发展碳金融,《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如果成功设立,这将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参照国际上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期货不论从价格发现功能、市场流动性作用,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等各个角度看,都是最核心的碳金融衍生品,然而在我国,受制于监管政策和管理体制的限制,碳期货发展滞后。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规划纲要》提出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将助力我国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从而增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平抑价格波动、降低市场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加速推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成熟。

 

最后,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成熟的供应链系统,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我国首个绿色供应链试点城市东莞市,作为重要制造业基地,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此次《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在此背景下,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将有力支持大湾区绿色供应链的进一步发展,加快推进大湾区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趋势展望六:“一带一路”投资倡导“绿色化”

 

1、“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战略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东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希望通过政策沟通、民心相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五通”),共建国际大通道和经济走廊,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5年多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力日益扩大。截至2019年3月底,中国政府已与125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签署173份合作文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已由亚欧延伸至非洲、拉美、南太等区域[32]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就秉持着绿色的发展理念,2015年中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强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合作共建过程中,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习近平主席也多次提出要共建绿色“一带一路”。2016年8月,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5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要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十九大还将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绿色化进程。指导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并启动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发布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绿色照明行动倡议和绿色“走出去”行动倡议三项倡议。

 

2、“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

 

“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中国参与发起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采用环境风险管理的自愿原则,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

 

2017年9月,中国绿金委、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个机构共同向参与对外投资的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旨在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该倡议鼓励参与对外投资的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了解、防范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定量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与成本,积极利用绿色融资工具和环境责任保险,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办法,推动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绿色化,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2018年11月,在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举行的第三次工作组会议上,中国绿金委与英国伦敦金融城牵头,联合多家机构,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该原则在现有的责任投资原则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该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ESG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纳和实施。

 

“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已经在众多政府和金融机构中达成了共识,截至2019年3月底,我国和与英国牵头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已有来自中国、英国、巴基斯坦、阿联酋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近二十家金融机构签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也已有80多家机构确定成为联盟的合作伙伴。

 

3、“一带一路”沿线绿色金融发展潜力巨大

 

从需求端来看,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平均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都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较高,平均为1.56吨/千美元[33],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这样的发展方式在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一带一路”作为全球发展战略,必须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倡绿色发展。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形和气候复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承载力较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难度大。而将绿色投资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已经在众多政府和金融机构中达成了共识,可以看到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金融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越来越多,加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大量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领域投资需求,都将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

 

从供给端来看,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的绿色投资缺口仍然很大,电力交通、农业、林业、工业、废弃物治理等方面需要巨大的资金,而单靠政府部门无法满足资金需求,也就是资金供给相对不足。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到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每年至少需要1.5万亿美元投资,加上绿色转型升级需要的额外成本则达到1.7万亿美元,而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只能满足地区大约2.5%的需求。基础设施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锁定效应”,因此,在建设初期就应该考虑未来更长时期的绿色发展需要,否则,可能构成未来绿色发展的障碍。

 

我国近两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的绿色投资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已逐步建立,绿色金融市场不断繁荣,开始进入蓬勃发展期,我们初步估计,中国的绿色金融投融资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其中,绿色信贷占据主导位置,绿色债券发展迅速:

 

绿色信贷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截至2018年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超过9万亿,从资产质量上看,多年保持低不良率,资产质量较好;中国也建立起了从政策指引、统计制度、到评价机制相对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绿色债券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作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最闪亮的新星,我国建立了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以及绿色认证、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相对完善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并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之一。截至2018年末,境内+境外,中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2018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8%,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发行来源。

 

绿色基金开始发展。按照Wind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募发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类证券投资基金共71只,按发行份额合计规模1395.13亿元。2018年以来,公募绿色基金发行规模有所回升;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私募基金,按关键词检索结果,截至2018年末,我国绿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81只,但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的出台则是进一步直接在监管上限制了商业银行投资产业基金,缺少了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国绿色产业基金放缓,2018年新设立的基金数量为93只,是2017年全年新设立只数的52%。

 

同时,我国绿色金融也在不断创新政策制度,例如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MPA考核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

 

因此,综合需求端与供给端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融资缺口巨大,而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创新,为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绿色投资、弥补“一带一路”绿色资金缺口创造了有力条件,未来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绿色金融发展潜力较大。具体来看,中国的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 绿色项目投融资: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满足沿线国家的绿色投资需求

 

  • 绿色债券: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在我国发行绿色债券,直接为绿色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经验输出: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帮助沿线国家构建自身绿色金融体系。

 

但是,目前社会资本进入“一带一路”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缺乏统一的可持续基础设施标准;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大,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考虑了环境的因素,前期成本可能会更高,投资回收期较长,而收益率则较低,社会资本进入的动力不足;

 

  • 对于“一带一路”中的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还将面临着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海外投资风险。

 

因此,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持续基础设施领域可以从明确标准、降低成本或提升收益率、以及降低风险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在标准方面,需联合有关经济体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等,推出各方认可的标准体系,出台操作指引,为商业机构参与投资提供依据,同时国内监管部门应承认符合标准的国际绿色投资,作为绿色金融业务考评内容,从而激发银行等机构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其次,在降低成本/提升收益率方面,可以考虑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降低融资成本,例如可以依托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先优势和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推动发行跨境绿色基础设施项目本币债券,设立区域性多双边绿色基础设施基金。

 

最后,在降低风险方面,可以探索创新机制。例如,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广泛应用PPP模式,使更多的社会资本从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开始就参与到项目中,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此外还可以探索政府或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开展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机制、引入绿色保险等增信机制,从而撬动社会资本在可持续基建项目中的投入。

 

注:

[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4017094500993433&wfr=spider&for=pc

[2]http://news.163.com/19/0305/16/E9H2920R000187VE.html

[3]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35930/index.html

[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4017094500993433&wfr=spider&for=pc

[5]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6]http://bond.hexun.com/2019-02-27/196323019.html

[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328862630169169&wfr=spider&for=pc

[8]http://field.10jqka.com.cn/20180904/c606935597.shtml

[9]http://www.zjdpc.gov.cn/art/2019/1/2/art_791_1753448.html

[10]http://www.hz66.com/2019/0226/296789.shtml

[11]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c04c46677ac64276a0bd738/

[1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6095015109642886&wfr=spider&for=pc

[1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2989682639257535&wfr=spider&for=pc

[14]http://www.gz.xinhuanet.com/2018-07/06/c_1123089272.htm

[15]全国21家主要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16]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制度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17]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产业发展基金行路难》

[18]http://www.mnr.gov.cn/dt/ywbb/201902/t20190216_2395776.html

[19]兴业研究《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或终将到来——评“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事件》

[20]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81015/1781298.shtml

[21]http://news.sina.com.cn/c/2019-04-05/doc-ihvhiewr3384829.shtml

[22]http://finance.jrj.com.cn/2018/02/09073024091121.shtml

[23]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8-02-10/doc-ifyrmfmc0944902.shtml

[24]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81229/1791389.shtml

[2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524816890203727&wfr=spider&for=pc

[26]马骏等,《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2017

[27]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9/t20180930_344906.htm

[28]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

[29]http://www.sohu.com/a/235901883_100020389

[30]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81016/1781378.shtml

[31]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cn/2019-05-29/doc-ihvhiews5396360.shtml

[32]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9/0423/c1002-31043717.html

[33]祁悦,樊星,杨晋希,柴麒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展望及建议[J].中国经贸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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