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哪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比较典型
中国环境报: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哪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比较典型,具有向全国推广的价值?
邹世英:目前,国家已经初步构建了排污许可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明确了制度衔接融合方案。不少省份也在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弥补当前国家层面法律的漏洞和不足。比如,
深圳市去年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执行报告方面法律责任的空白,深圳也是第一个专门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而修订地方条例的城市。
此外,还有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发证过程中总结出了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比如,上海市实施“三监联动”,以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系统为平台,对接监测中心移动监测系统和监察总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上海的持证企业并记录监管过程,实现监管、监察、监测信息共享,过程留痕。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用小程序,把厚厚的一本排污许可证简化成一张图,企业产排污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管理重点内容都通过这张图直观呈现出来,一目了然看懂企业的生产、治污和监测情况。
上海和
河北开展了排污口信息化试点,将每个排放口的许可管理要求用二维码记载,现场扫一扫,就能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方便环境执法和公众监督。河北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二维码信息化监管”的协同监管模式,对火电、
钢铁、
玻璃等3个行业223家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
再比如,
陕西省开展审计式监管,将咸阳市作为证后管理的试点工作地区,由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的县级环保局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对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进行审计式检查,以检查结果支撑现场执法。逐步探索程序化、规范化的监管模式,真正发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优势。通过“激励守法、惩戒违法”,最终实现促进全面守法的目标。
总之,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尝到甜头。许可证的核发过程,能够帮助企业梳理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样也能帮助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管理效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最终,要让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中国环境报:根据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邹世英:前面已经提到,要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已发证行业的全覆盖管理。接下来,要分阶段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的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的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核发任务。
此外,还要抓紧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发布,修订后的名录要体现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具体而言,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了部分行业的实施时限;增加登记类管理,将畜禽养殖、谷物磨制等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确保行业全覆盖;提高分类科学性,将饮料制造、工业炉窑等行业部分简化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总体上,要减少发证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还要积极推进2019年发证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发布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省、市、县)核发人员的培训,让大家学懂弄通。同时,要加大帮扶机制,对发证任务较重的行业、地区,要派出技术团队现场指导,群策群力。地方各级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提前摸清底数,安排好发证任务,避免出现集中冲刺的现象。
作者简介:邹世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参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文件的起草,参与排污许可技术体系顶层设计,积极推动环境管理制度整合衔接,统筹规划建设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