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演讲丨绿色债券:全球趋势与中国市场发展(含精彩视频)

2019-1-24 10:25 来源: 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 |作者: 巴曙松

中国内地在绿色债券市场上十分活跃

中国内地是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2017年的发行量达2,486亿人民币。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分别发布绿色债券发行相关指引,此后中国内地在岸的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绿色债券可获较高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得分,例如兴业银行。另外,绿色债券已获纳入央行再货款工具的合格担保品。但从目前来看,大约有20-40%的中国绿色债券不符合国际标准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

在中国,商业银行一直是绿色债券最大的发行人,最活跃的要数兴业银行。在兴业银行的带动下,一些地方银行及其他融资平台的发行份额也有所上升。在绿色债券中,有20-40%为离岸发行的绿色债券,即筹集资金在离岸使用,而债券通是向国际投资者发行绿色债券及交易在岸绿色债券的重要平台。

有几个很重要的因素支持中国内地绿色债券的发展。首先是巨大的融资需求,比如“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投资、绿色先导项目、地方政府发展绿色金融的探索等,其中,“一带一路”基建投资金额预计将于2030年在2016年的基础上翻倍至1,290亿美元。再者,政府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保监会发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务院批准了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

从具体的用途上来看,能源和交通是国内两大主要绿色债券用途,按照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定义,在2017年和2018年首三个季度,内地绿色债券用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交通的发行总量占比均超过一半,如图2所示。但国际市场和中国内地市场的定义不同,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到,国际与国内在资金用途分类的细节方面有所差异。

图2:内地绿色债券发行量分布(按资金用途)资料来源:气候债券“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定期报告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定义中国国内定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低碳交通清洁交通废弃物节能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气候适应性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土地使用污染防治工业一般用表1:资金用途分类(国际定义与国内定义)

到目前为止,中国内地应用的绿色债券定义主要有两套,一套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另一套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二者的重点大致相同,但在符合条件的绿色资金用途分类上有一些差别,比如贷款人绿色项目的评估及纳入绿色债券指数的条件。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进行绿色金融标准化,包括沟通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标准方面,并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进行协调。

国际标准通常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其中四大核心要素是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报告,并要求具备外部独立的第二意见或第三方审查。目前,国内、国际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符合条件的绿色资金用途分类方面,国内允许清洁煤相关用途,而国际则没有;二是在发行用作偿还债务和一般企业用途的资金上限方面,国内的指引上限是筹集资金的50%,国际为5%;三是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国内不要求独立第三方外部评估审查,这降低了国际投资者参与国内在岸投资的积极性,使得离岸发行成本上升。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建立了联合绿色金融倡议,并发布了一份白皮书,比较国际间的绿色债券标准,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是第三方认证。独立第三方认证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目前国内总体上鼓励但不强制要求有独立第三方认证。不过据中债统计,在2016至2017年发行的146支绿色债券中,有102支出具了第三方评估意见,占比达71%。当然第三方认证涉及一定的认证费用,额外成本大约在1-10万美元之间。

此外,目前境内投资者对绿色投资的了解仍十分有限,很少一部分境内资产管理人会将环境、社会和管制(ESG)的元素纳入投资中,大多数投资者对于绿色项目较长的投资期和较高的前期资金需求的认识不足。因而内地应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来扩大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基础,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点。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考虑。
首先是债券指数的制作,可以通过编制一些绿色债券指数来让更多的国际投资者了解、参与国内绿色债券市场。2018年6月,上交所与卢森堡绿色交易所共同推出了一个中英双语的信息平台,提供价格信息与外部评审数据。

其次,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在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期间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提出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采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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