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碳税,碳交易对经济发展的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2017-12-11 08:36 来源: okcarbon.com

相比较碳税,碳交易对经济发展的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碳税和碳交易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相对于传统的命令控制模式,经济学家们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法。不同于传统的制定目标(如环境质量标准)和行政管制的方式,在理想的设计体系中,政府将环境容量目标设定在某一个点,此处确定的排放量是最具经济效率的,需满足的条件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MC=MB)。这里的边际效率包括了关于公共健康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考量。

为了获得MC=MB的这一点,经济学家提出了两种方法:

一是基于价格的机制,

一个是基于数量(即配额)的机制。

以价格为基础的机制就是环境税,也称为“庇古税”,最早是由ArthurCecilPigou(1877-1959)提出的。庇古1920年设计了福利经济学中的环境税概念,他提出对污染者征税,以纠正市场活动负的“外部性”,官方将通过税收获取收益,并将其用于抵消污染的负面效应。在气候变化的例子里,庇古的解决方案是引进一种税收,以使温室气体排放者为排放支付成本。

以数量为基础的机制有赖于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H Coase)的工作,他提出社会成本问题,使污染者和那些受影响的人之间分配财产权的概念获得发展。多伦多大学的约翰

戴尔斯(JohnHDales)1968年在他的“污染、财产与价格”论文中提出数量为基础的交易机制,美国环保署(USEPA)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引进了排放交易机制,这个方法在1977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中得到法律确认。对于美国,排放交易的方案相比于庇古引进一种新税收的解决方案更具吸引力。美国最为知名的排放交易体系是酸雨计划。

无论是第一种以价格为基础的方式,还是第二种以数量为基础的方式,希望达到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实现减排边际成本等于减排边际收益(MC=MB)。实现这一目标时所决定的价格和数量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最佳的减排量和减排价格(或者叫成本)。污染税(如庇古税)是典型的价格导向管理方式,而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则是典型的数量导向管理方式。这两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可以恰如其分地解释实行碳交易还是碳税的比较问题。碳税,即以价格为基础的方式;而碳交易,则是以数量为基础的方式。

碳交易相比于碳税会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以理解成碳交易是碳税的升级。

碳交易也就是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配置,涉及的方面也较碳税更广一点,作用也会更大一点。

而对于经济的损害方面来说,二者的危害并不大,或者说只是暂时的。因为我国未来对于GDP的发展要求以从高速增长转变为又好又快的增长,从十三五规划和供给侧改革方面就可以看出来,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

上面提到碳税会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成本,所以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就会随之提高,而价格又由价值决定,所以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对于生活必需品的影响并不会太大,影响大的会是高档耐用品,需求可能会或多或少的有影响,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并不大。而碳交易也是如此,成本增加,价值增加决定价格升高,影响亦然。二者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很有限,危害不会太大,或者说会促进未来经济增长的质量。他们都说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结果。

如果非要说危害的话,对于生产者所属的行业经济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二者影响较大的个人感觉回是碳交易,因为碳税只是从税收的方面进行调节,而碳交易又涉及了市场的三个机制,但说到危害,二者危害不大。简而言之,碳税与碳交易都是为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只不过碳税是通过税收,而碳交易是发挥市场的决定运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结果。二者目的相同,方式不同,一个单一,一个更全方面。对比起来,碳交易更为完善!

其实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动态确定碳税税率的办法,也就是靠交易所的买卖双方给排放定价,而不是武断地拍脑袋。二者实际效果都类似于消费税,属于累退税,越穷的人实际税负越高。(本文来源:okcarb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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