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环保税来了,如何面对?

2017-4-10 14:5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税落地要做哪些准备?


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好信息对接,抓好人员培训,加强服务指导

中国环境报:有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法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很多地方环保工作人员也在担心征管问题。您认为,当前的法律制度设计是否已经为征管奠定了足够的基础?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准备?据您所知,是否有地方已经有所准备,开展相关工作?为何没有开展试点?

葛察忠: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排放监测的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税法条例及相关配套办法,细化征管流程。同时,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要遵守《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开征在即,各地必须增强紧迫感,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好信息对接,抓好人员培训。特别是完成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部署和调试等工作。据我所知,河北省等地正在抓紧开展信息对接等方面的工作。地税部门是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部门,因此税务系统对此也比较重视,正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大企业内部管理比较完善,数据核算申报等工作基础较好,而对于小企业来说,则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小企业要做好征税服务、指导工作。

环境保护税开征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推行一项政策。明年就需要全面开征,并不需要开展试点。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那么,县级以上政府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方面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葛察忠: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一样,依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征收管理。由于环境保护税征管除了税务机关之外还涉及环保等部门,因此税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起到协调的作用。特别是在费改税准备阶段和实施前期,各部门需要相互磨合和配合,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环境报: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是否会影响环境保护税作用的发挥?

葛察忠:监测数据造假是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常态。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源自动和手动监测各个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排污许可制度也对监测数据使用有严格详细的规定。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不会影响环境税的征管。

从目前来看,一方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抽样测算4种核算方法,这些方法是可以相互校核的,尽可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具有稽查职能,可以对偷税漏税等行为形成震慑和打击。按照税法,企业需要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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