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细则

2014-7-1 15:4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配额核发、交易以及履约等。

       第三条 本市严格碳排放管理,实现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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