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治理实践的启示
全球气候治理的经验或可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提供宝贵启示。
不断提升生态治理领域法治水平。应当从立法层面尽快推动相关法律、
法规、条例的制定与完善,健全跨区域、跨流域治理规则体系。借鉴全球气候治理的经验,强调不同地区互相协助、共同面对的理念。在治理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应当落实听证环节,完善信息公开与通报制度,让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多类主体实现更具广度和深度的参与,以充分听取各方诉求,真正考量各方利益。充分发挥地方智慧,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流域合作的多样化机制。
创新地区生态责任分配机制。在全球气候治理
问题上,创新的
减排承诺机制大大提高了各国的参与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治理方案的可行性。究其原因,本质上是由于该分配机制充分考虑并尊重了各国之间的客观差异。我国在解决跨地域、跨流域等生态环境问题时,应当综合考量各地区之间的具体状况、发展差异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建立相应的对话机制,充分听取地方意见,鼓励地方根据自身发展状况提出相应提案。例如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上游地区的用水情况以及污染将对下游地区产生极大的影响,如要照顾下游的供水质量,上游地区的发展空间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因此建立上下游平等、稳定、有效的对话机制,合理平衡上下游地区之间的责任与利益分配变得至关重要。
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以往许多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都是伴随着粗放型生产方式而发生,粗放型生产方式意味着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污染物的过度排放。过度消耗和排放的症结在于生态外部性为大众共担,经济利益却被少数人享有。欲遏制这种消极态势,必须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将生态外部性内部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使
排放权成为有价商品,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排放权的配置。在此基础上,环境资源就有了可衡量的价值标准,收益和责任便联系在了一起,市场主体就会有主动治理的动力。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
政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