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2016-11-15 18:34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吴平

全球气候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冰川、冰盖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近海生态系统遭到毁灭性破坏,新发传染病增加……全球气候变化虽不足以决定历史走向,但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却倒逼人类直面气候治理问题,因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历史进程。气候问题的复杂性与紧迫性要求世界各国调整国家政策与发展方向,携手设计合理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以保卫人类共同的也是唯一的地球家园。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规则、路径、工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气候治理的实践和经验不仅有助于各国取得更多共识,形成更大的合力,亦对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为我国生态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启示。

全球气候治理的进展

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成立了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自此拉开了序幕。1992年《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简称《公约》)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为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7年,“巴厘路线图”进一步确认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为气候治理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随后,2009年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确定了 《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2012—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2011年,各方在德班会议上决定启动“德班平台”,旨在于2015年前形成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作为2020年后各方贯彻《公约》,加强减排以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

2015年的巴黎会议上,《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达成新的全球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安排。2016年4月22日,在《巴黎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共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并于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作为不足一年便迅速在全球得到批准并生效的多边协定,堪称前所未有。至此,1992年《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及2015年《巴黎协定》这三个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共同形成了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格局。尽管在责任分担和规则的制定上还存在很多矛盾,但经过多年摸索,各国在气候治理领域已经形成良好的合作态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包括发展中大国在内的主要国家都在积极地推进实质性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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