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会议上,我国政府对2020年单位CO2 对比 05 年要降低百分之五十左右。而且伴随着世界的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达成了很多公式。而且整个世界范围内对绿色金融越来越重视,并且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已经开始推广和进行。我国一些相关部门、地方性质的政府单位以及银行业相继对支持绿色金融推出了相关文件。
在 2007 年,国家三个重点单位包括环保总局和人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
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是绿色金融在我国开始象征。在这以后,国家很多地区,超过 20 个地区跟随国家脚步相继发布了绿色信贷,还包括了具体的方案和执行细节。截至 2013 年底,国内 25家银行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部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
问题进行了详细制定,超过 49 家银行已经确定出台社会责任报告。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 6. 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 ; 支持环保
节能项目 10874 个,同比增加 1525 个,在新能源项目的贷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支持,然而相关问题,存在如下方面:
1. 绿色金融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绿色金融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和政策体系。首先,在法制建设上,有关绿色金融投融资和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标准不完善,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够具体,影响实际效果;其次,在政策支持上,之前发出的很多对绿色金融其促进作用的方案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阻挠,在实际需求中很难满足社会需要。例如产业结构转变时,转型的企业会因为成本增多,收益下降,而且很多之前承诺的国家补贴都没有准时的实行和补给,这就对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2. 绿色全融发展的长期战略准备不足
主管部门首先还没有进行概念,政策目标依然停留在以前的短期目标上,相反的针对绿色金融在长期的增长缺乏总体的战略安排和配套政策。并且很多已经进行实际操作的金融公司也在绿色金融的一些具体工作上停步不前了,缺少长远的计划和制度上的安排等很多前期准备工作。再有,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本身就不是很了解,学习不到位,很多机构管理层和员工自身的绿色金融意识就不是很强。自身环保责任很容易被现实的考核压力和经济利益冲淡; 最后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到金融和环保以及法律等多个方面的人才来提供给客户更好的金融方面的服务和咨询,但是现阶段这些专业人才不全,这对绿色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首先,产品创新力度不够。虽然金融业也陆续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
减排的金融创新产品,但是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还是初级层次的阶段,涉及的领域也都不够深入,大多数在中层或者低附件值产品上; 其次,市场发展的不健全。现阶段,绿色金融市场还停留在绿色信贷等很多间接融资上,很多不是银行的金融机构都没有参与其中,绿色金融的产品包括绿色证券和保险等很多的发展不完善,很多
衍生品市场基本没有涉及。
4. 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全融风险较大
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需要金融系统、环保部门和企业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但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也不健全,发布的环境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不及时。银行方面对企业仅仅能提供一些不完善的环保方面的信息,而且在很多没有上市的小公司和不在国家范畴之内的企业和项目,所显示的环保信息不多。很多企业采用非正规的方法来对自己的环保信息进行推卸责任。这样信息不均衡的情况导致绿色金融的风险增多,包括金融和市场以及信用和技术等风险问题,以上所说的风险对于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收益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