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协定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建议
为落实《巴黎协定》,切实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积极落实2030年
碳排放峰值目标,推动制定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和路线图。为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需要以峰值目标管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环保、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推动
电力、
钢铁、
建材、
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到峰值,扎实推进建筑、
交通领域
节能降碳。同时,我国要在现有2030年排放峰值和低碳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审议提出我国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及实现路径,逐步实现全经济范围的
减排或限排。
二是健全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修改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法律
法规,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的相关法律和配套规章制度。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研究设立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低碳发展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加快全国碳
市场建设进程。《巴黎协定》对利用市场化手段减碳也有要求,加快我国
碳市场建设有利于抢占全球碳市场先机。未来,需要在总结7个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并力争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探索融入全球碳市场的机制与措施。
四是加快推动低碳技术基础研发、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国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运用财政、税收、价格和金融手段支持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低碳技术商业化进程。积极开展国际气候变化务实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我国低碳企业、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步伐。
五是尽快制定有利于低碳发展的配套
政策。《巴黎协定》提出,要建立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投资机制。要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也需要大量投入,动用大量资金。建议中央预算内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创新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支持低碳城(镇)、社区、园区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