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巴黎协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16-7-20 01:22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刘长松

《巴黎协定》的相关要点


《巴黎协定》共29条,对长期目标、自主贡献、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和全球盘点等问题做出了框架性安排。

一是确定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巴黎协定》明确了在公约下,旨在加强公约的实施,反映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并考虑到不同国情。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长期目标。《巴黎协定》重申了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长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小岛屿国家面临的气候风险等实际情况,也把将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写进协定,提出全球实现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景,体现了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

三是《巴黎协定》采用“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形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减排方式不同,《巴黎协定》明确规定,各方应定期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目前,已有188个国家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涵盖全球碳排放量的98%左右。

四是在减缓和资金问题上突出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发达国家继续通过承担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发挥领导力,鼓励发展中国家在今后逐步承担全经济范围减限排目标。发达国家继续承担公约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鼓励其他国家自愿出资。

五是建立强化的透明度体系并开展全球盘点。协定将基于公约下的现有机制建立强化的透明度体系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行动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各方应根据盘点结果,以自主决定的方式强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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