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与评价

2016-7-12 14:4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黄德生

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与评价现状如何?


自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稳步向前推进。2013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当前,环境保护部正加快推进《办法》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但是,我国地方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在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省级以下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水平普遍较低,需进一步改进。首先,地方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网站栏目空缺、信息杂乱、更新频率低,尤其是市县级和中西部边远地区与国家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内容未严格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有效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不完整、条目不清晰,简单罗列信息而未作归类汇总,不利于信息查找和分析。

我国环境监管执法评价工作目前仍处于研究、应用、探索阶段。由于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涉及多个方面,且数据量庞大,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普通公众往往容易被淹没在海量的原始信息中,难以直接进行客观全面和科学有效的认知和判断,这就需要进行化繁为简、科学全面的分析评价。推进地方环境监管执法评价,就是要通过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类、整理、筛选、统计和分析,采用评分、评级和比较等方法,来综合评价各级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执法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地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表现和成效进行综合比较,起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进而全面提高地方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不同于政府系统内部的常规检查督查或考核评估,通过公开信息进行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执法评价是一个新的方向,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需要长期的探索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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