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成本核算体系为钢铁企业排放献策

2016-7-6 09:21 来源: 中国会计报 |作者: 韩丹 王磊

近年来,大气污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尤其是雾霾天让人触目惊心,治理大气污染成为人们普遍共识。

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碳排放免费这个假设正在消失,企业需要考虑投资低碳技术、控制和预防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决策和行动要求会计能够对企业碳排放活动加以反映。

由此,如何界定碳成本、运用何种方法核算碳成本,为管理者提供真实有用的碳成本信息,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界定碳成本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生命周期成本(LifeCycleCost鄄ing,LCC)和作业成本(Activity-BasedCosting,ABC)融合视角下的碳成本核算体系,并结合钢铁企业的案例对其应用加以分析,试图帮助企业及时方便地获取碳成本信息,进而达到控制碳排放、降低碳成本的目的。

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尽管碳成本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焦点,但是从价值核算角度的研究并不多,缺乏可操作性的碳成本核算体系。虽然从物质流角度核算碳排放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其实质为碳实物量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系统内的价值核算和信息反映并无实质上的关联,加上其复杂的计算方式使其缺乏普遍推广的价值。为此,本文结合碳成本的含义,提出生命周期成本与作业成本融合的碳成本核算体系,试图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为企业碳成本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融合的必要性。由于碳排放主要来自于企业消耗的传统能源,且碳排放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得碳成本在核算程序上要先识别产品生命周期中各个能耗节 点,再根据能耗水平及能源碳排放系数计算出碳成本。有学者提出两种碳成本计量方法,从而将碳排放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一种是从环境成本会计角度考虑,将与碳排放相关的成本从传统成本会计的各要素中先分离出来,再进行归集;另一种则是采用“全面生命周期成本法”计量碳成本。也有学者指出应该合并使用这两种方法去核算碳成本,核算范围上应该涵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而在核算单位上应该深入到作业层次。综合以上论述,提出LCC&ABC融合的碳成本核算体系是必要的。

二是可行性。生命周期成本法把碳成本核算范围由生产环节扩展至废弃、回收阶段,按扩大制造者碳排放责任的思想,完整地计算企业碳排放的代价,体现了碳成本计算的真实性。作业成本法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合理分配碳成本的标准—— —成本动因,而生命周期成本法则使得作业成本的分析范围延伸到未来成本—— —或有负债成本。二者相互结合,可为企业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成本信息。

12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