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范围。
《通知》中规定了,我国绿色
电力证书核发对象为非水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潮汐能发电等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其中,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重要的开发利用方向,也是国家扶贫
政策的重要支点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加速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实现自发自用,就近消纳,继续采取目前的销售电价基础上给予固定补贴的政策,更能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绿色电力证书的交易
《通知》对燃煤火电机组实现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明确:燃煤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自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配额考核指标。目前我国主要发电集团基本都拥有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业务板块,可以通过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来实现内部平衡。如果自建部分尚不能完全满足配额指标要求的比重或没有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公司,可以通过在绿色证书交易平台购买证书的方式来完成配额。
征求意见稿还对配额承担主体的考核和惩罚机制进行了规定。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负责按年度对火电机组进行考核和监管。没有完成配额要求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取消该企业的发电许可证。措施严厉程度甚过经济处罚,这也体现了国家政府履行
减排承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