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算的是“减排量”吗?
什么是碳
减排量?对于发电设施,应是同等发电量下,以
碳排放相对少的A技术替代碳排放相对多的B技术而产生的CO2相对减少量。公式如下:
减排量=A技术排放量-B技术排放量(式1)
注意:如果A技术排放量小于B技术排放量,减排量应该是负值。
如果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替代化石燃料发电并能够形成减排量,意味着前者单位发电碳排放量应低于后者,减排公式如下:
减排量=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化石燃料发电排放量(式2)
若以发改委所说的1吨垃圾焚烧发电可产生280kWh为比较基准,
碳减排量计算应为:
减排量=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处理1吨垃圾)-0.21吨CO2(化石燃料发电排放量)(式3)
若以发改委所预计的未来五年可以达到的年垃圾焚烧发电总量为比较基准,碳减排量为:
减排量=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处理3650万吨垃圾)-765万吨CO2(化石燃料发电排放量)(式4)
由式3和4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发改委错将减法运算中的“减数”当成了“差”。真正的碳减排量是“差”,而非“减数”,发改委计算出来的“减排量”其实应该被称为“替代量”,即同等发电量下,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产生的绝对CO2排放量。
2、发改委没有公布“被减数”的数据,即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所以不能计算出“差”,即减排量是多少。
3、可以确定的是,现实中如果用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可以减少的是化石燃料的消耗,但是否会减少碳排放,要看同等发电量下,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是否真的比化石燃料发电排放量低。如果垃圾焚烧发电碳排放高于化石燃料发电,则用前者替代后者,将产生碳增排,而非减排。增排公式形式上与减排公式一样,即:
增排量=垃圾焚烧发电排放量-化石燃料发电排放量(式5)
只不过当被减数大于减数时,作为差的增排量为正值。
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产生碳增排
国内鲜有文献报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实际或估算碳排放量。根据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一篇关于温室气体国家排放清单编制实践的指导文献[1],焚烧1吨生活垃圾CO2排放量在0.7-1.2吨之间。此数值明显高于发改委估算的相应发电量下化石燃料发电的碳排放量,说明若由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结果将产生碳增排。将相关数据代入式5,得出增排量为0.49-0.99吨CO2。若生活垃圾垃圾焚烧技术推广效果如发改委所预测的,相对于化石燃料发电,年碳增排量为1788.5-3613.5万吨CO2。
国内独立环境研究智库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2006)》中关于东亚生活垃圾各组分可燃碳含量的缺省数据,计算得出东亚生活垃圾可燃碳的质量含量为26.14%,再根据清华大学李欢等人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碳排放计算公式,得出焚烧1吨生活垃圾CO2排放量为0.815吨,[2]同样明显高于发改委估算的相应发电量下化石燃料发电的碳排放量。将此数值带入式5,得出增排量为0.605吨CO2,相对应的年增排量为2208.25吨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