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直面未来的气候变化

2016-3-23 01:1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零下一度】服务民生需深化环保气象合作


环境与气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气象业务合作,是服务民生的迫切需求,也是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提高环境气象公共服务能力的实践需要。双方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与合作,对深化大气污染成因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实,早在2013年底,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就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环保和气象部门间合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气象服务需求的增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已成为民之所盼,特别是应该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重点,建立两部门联合会商、联合应对和联合发布信息的工作机制,协同应急条件下信息发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同时,两部门还应深化和拓宽合作领域,在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建立健全环境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评估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加强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合作、建立完善合作沟通机制等诸多方面携手,共同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如在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方面,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为抓手,强化大气污染相关的科研合作和联合攻关,共同解决大气污染成因和空气质量预报相关难题,提高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和空气质量预报水平。再比如,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部门合力为着力点,强化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重大规划和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提升环境气象能力和水平等。

当前,各地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之间,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一是完善合作机制。双方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等环境气象业务需求,签署进一步合作的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共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开展。

二是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双方应共同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共同对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研判,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联合会商基础上,充分应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录入、审核、签发和发布、传播等工作。

三是共建环境气象监测系统。双方利用自身业务和资源优势,共建陆地与江湖水面大气成分、水环境、能见度、风向风速等环境气象监测站点,共享监测资料。

四是建立重污染天气评估联合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因子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开展评估等工作,为科学应对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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