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

2016-3-17 01:4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强化监督检查,哪些情形将被追究责任?



海南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碧海蓝天,青山绿水,是海南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不容忽视的是,海南岛屿式的生态环境虽好却很脆弱,一旦破坏不可逆转。

对未按规定予以响应或预警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否要追究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对发布黄色预警的将予以通报;对发布橙色预警的将予以约谈;对发布红色预警的,将暂停区域内新增涉及排放主要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记者获悉,为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新要求下,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管理办法》提出,对于瞒报、谎报、弄虚作假,未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报告制度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接到预警通知后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除进行行政处分外,还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规定凸显了海南今后构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排污者对环境影响担责的环境责任体系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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