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出炉 气候适应不再“曲高和寡”

2016-2-26 16:08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陈阳

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制订方案


《方案》提到,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目前来看,试点城市在编制各自工作方案时,一方面要面临因对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而导致的操作困难,另一方面如何和现有的生态环保的政策进行对接,也是需要考虑的。同时,在适应方案中,行动措施如何行之有效,资金来源如何体现对适应的支持,目前来看,仍需要进一步细化。”陈波强调。

“虽然试点只有30个城市,但目前来看,要想真正做好方案,难度也不小。”吴昌华指出,不同的试点城市位于不同的区域,意味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也会不同,因此不可能找到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共性风险掌控。

吴昌华透露,国际上这几年一些机构对适应气候变化也在进行探索。洛克菲勒基金会此前进行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并不具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一方面是由于以前的城市管理者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对于现有基础设施的气候风险掌控能力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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