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产业走进中东有何政策建议?
一、构建环保产业“走出去”合作机制
在推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依托中阿合作
论坛、中阿环保合作论坛等已有机制,或建立专门的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合作机制,开展前期调研,充分了解属地国环保产业需求,以中东国家由石油生产产生的水污染
问题、大气污染问题为优先领域,以沙特、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家为重点,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环保产业合作。同时,在构建机制、选择优先合作国家时,应最大限度避免战乱或政治问题的影响。
二、推动环保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环保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须要推动其更加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属地国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妥善处理好与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关系;充分尊重当地的宗教和文化的多样性,并强化与NGO、社区、工会的联系,以期获得最大的认同;环保企业要适度本土化,承担所在国家和地区解决就业、合法纳税等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国际上不断塑造良好的“中国形象”。
三、积极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
充分利用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等
政策性跨国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细化环保产业输出的申请资格、程序、规则,增强程序的透明度,为“走出去”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对外投资环境。鼓励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优惠,鼓励和支持
节能企业积极申请亚行、世行等国外金融机构的优贷资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