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如何从试点走向全国

2016-2-3 11:42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齐绍洲 黄锦鹏

两个保障:全国碳交易体系设计要以法律和数据为保障


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兼具私益性和公共品性质,因此碳交易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碳交易有法可依。制定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是碳交易市场的根本保障。碳交易法律体系的构建要注重前后连贯、层次分明、内外协调。对外应当保持与碳交易国际法律新秩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尤其要与巴黎气候大会之后全球碳市场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相适应;对内应当实现与其他已出台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互补,从而保证整个碳交易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企业碳排放数据的历史盘查和核查则构成碳交易体市场建设的基石。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数据做支撑,把碳交易市场建立在虚假的数据基础上,无异于把碳交易市场建立在沙滩上。在国家层面,需制定统一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规则统一是数据准确的前提。在地方层面,对于试点地区出现的企业不按时提交合规的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核查标准不统一、对核查报告审核偏松等问题,非试点地区在从无到有建立MRV体系的过程中要引以为鉴,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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