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提出光伏电站建设的前置条件为: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阵列使用林地,年降雨量400mm以下的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mm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其他地类禁止使用;光伏阵列支架底座必须选用钢柱式或圆柱形
水泥墩,保证林地性质不改变;光伏阵列支架最低高度不低于1.5米;光伏阵列间距保持在6米以上。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稳妥扎实做好我市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
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林资发[2015]9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同市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