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发布

2016-1-16 00:2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总体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进入发展阶段,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报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708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这些企业在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环境信息沟通3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并公布了总评前50名企业和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前20名企业等名单。同时,《报告》还针对发布环境报告的企业和属于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披露状况进行了评价分析。

《报告》分析指出,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比例最高的板块。2014年我国上市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708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量的27.10%,较2013年增加43家。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2013年有所提高,总体为二星级水平,处于发展阶段,较2013年上升一个等级。

沪深股市排名前十的企业为复星医药、中国神华、环旭电子、兖州煤业、上海石化、格林美、青岛海尔、瀚蓝环境、柳钢股份、恒邦股份。其中,复星医药公司被评为五星级,中国神华和环旭电子为四星半级,其余7家为四星级。

发布环境报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级最高,整体处于三星级水平,显示出企业对于环境责任披露的重视程度与评级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数量增幅较快,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平均水平。

第一、二产业环境信息披露评级略高于第三产业,排名前50的企业中有37家为属于第一、二产业的企业,13家为第三产业企业。

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报告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数量较上年有所提高,但仍明显不足。

《报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倡导全部上市企业每年及时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更多的企业应按照环境责任报告的要求,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的环境责任部分;企业应正确认识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信用的关系,提升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类投资机构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等。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指出,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至2015年,我国环境信息已连续4年被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既是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的主动响应。上市公司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中理应承担更多的引领环境意识和推进环境进步的义务。

刘国正说,希望通过《报告》的发布,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提升,促进更多上市公司及时发布环境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其能够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体系和内容,为社会所有企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藉此引起全社会更多企业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从而提升全社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水平,并为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为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今后发布环境报告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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