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与上海VOCs治理政策:四项污染物收费价格对比
4四项污染物收费价格对比
2014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北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
上海: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4元、4元、3元、3元;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7元、8元、5元、6元;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8元、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