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区域性的环境交易所林立,但没有制定统一的
碳排放权交易标准,各地交易所的业务类型和重心也不相同。
北京环境交易所开发制定的"熊猫标准"主要针对农林项目的VER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则主要关注传统项目的管理和标准制定,即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及相关资产的交易等;天津
排放权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标准则侧重于
水泥、
钢铁、
电力、通信等产业。由于各地环境交易所的差异化发展,目前没有一个共同的碳排放权交易标准。
2、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是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重要环节,但我国只有针对国家和城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相关规范或规定,企业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不利于企业碳排放量的监测、报告与核查。
3、 市场运行规则不统一。
现阶段,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启动的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市场参与者界定、配额分配和定价机制、履约方式、责任义务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各地都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推出地方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4、缺乏针对碳排放交易的会计准则。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势必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财务应及时对这一变化做出正确反应,以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但我国并没有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而出台任何会计规范或指导意见,从而导致会计实务存在一定的混乱。
(刘承智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潘爱玲 邵阳学院会计系,刘 琛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文章来源:(经济纵横 201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