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交易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

2016-1-3 12:20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杜莉,王利等

政府为碳金融交易风险的防控提供政策支撑


碳金融是新生事物,政府应该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供给与环境培育的角度,对碳金融发展及风险防控进行规制和监管,既包括出台各方面的政策措施,也包括培育建设与碳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配套的服务体系。

1、完善碳金融政策体系,对金融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首先,政府要根据国内碳金融发展情况,尽快制定一套完整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如低碳项目税收减免、碳信贷担保以及低碳项目投资优惠等,在政策上对碳金融进行支持。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我国的碳金融监管体系,如增强对CDM项目开发以及交付环节的风险管理,加大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碳金融交易监管等。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交易风险的预测、评估以及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对碳金融突发事件,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其次,政府和金融机构要根据碳金融业务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关的业务规则,建立与时俱进的风险监管体系、风险预警体系、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等,使碳金融交易业务更加安全可靠;再次,政府应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具体、详细的碳金融发展指导目标和标准。例如,对碳金融风险资产、风险资本计提标准等内容做出明确的界定,为金融机构防控各种风险提供参考。

2、健全碳金融交易平台,指导交易所设立各种风险防控准则。交易所不仅能为碳金融交易提供平台,而且能够管理和防控碳金融交易风险。首先,应设立进入碳交易所交易的门槛,确保交易主体具备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其次,设立保证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防范交易风险。政府可通过组织专家研讨,指导和确定碳金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具体的风险警示和风险防范标准。此外,要求交易所成立专门的风险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公布基本的交易信息。责令交易所对碳金融交易的风险信息进行过滤,并及时制定相关风险防控预案,防范风险发生。

3、培育各种碳金融交易服务机构,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防控指导。碳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审计机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国际评级机构、碳金融咨询机构等。发达国家碳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启示,我国既要大力开发咨询、担保、财务顾问类碳金融中介业务,也要培育专业性的评估、技术与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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